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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保障研究生入学质量,根据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请各学院认真执行。

  一、组织管理

  1、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处长、各招生学院的主管院长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成立复试小组:

  各具有硕士点的学院主管院长负责领导、协调本学院的复试工作。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能少于3人,原则上学科带头人任组长。组长负责确定本学科的复试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复试小组名单上报研究生处审核。

  3、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复试前由研究生处组织相关教师进行培训,使参与复试教师教师熟悉复试工作的程序、了解招生政策,增强复试教师的责任感。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4、各学院主管院长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招生学院和专业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方法

  (一)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1、各专业、学科复试的基本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按学科门类统一划定。

  2、复试名单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划定。学校可根据当年考生考试情况在国家线基础上划定本年度单科和总分的最低线,确定各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

  3、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时,可优先在本校相近的专业上线生源中调剂复试考生。本校相近专业的上线生源无法调剂的,可到其它院校相近专业的上线考生中调剂。

  4、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按学校核准的各专业招生人数按1:1.2以内比例确定复试人数,生源较少的专业可适当放宽。

  5、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A类地区对相关专业分数线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4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命题和阅卷

  复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阅卷评分等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各学院主管院长负责组织本院的试卷评分工作。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出题教师应认真学习《广东海洋大学攻读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细则》和《广东海洋大学关于攻读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的规定》,严防泄题、漏题。

  (四)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评分

  1、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28日-29日两天,第一志愿考生将在校研究生处主页上公布复试名单,调剂考生将用电话等形式通知考生。

  2、复试方式以笔试和面试为主,各专业可根据特殊要求,适当增加其它考核方式。

  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250分。

  (1)面试:

  ①英语:英语复试的内容包括,听力和口语,满分为50分,听力和口语各占50%;

  ②专业面试:

  内容与要求: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以及对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综合素质等能力的考核。

  面试时间: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面试办法: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考核应由专业复试小组集体评分,当场决定。

  (2)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考核科目的名称及参考书目由各专业以书面形式作出规定,并在网上公布。专业课复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对同等学力的考生,除了规定的复试内容外,还需以笔试的形式加试不少于2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2-3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录取名单确定

  1、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拟录取分数=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专业按拟录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研究生招生联检会议通过后,才最终确定是否被录取,对被录取的考生由省考试中心盖章,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4、若考生在复试中被淘汰的,不管是计划内或者是计划外指标,一视同仁。

  5、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者;

  ②面试总分低于90分者;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每门成绩低于60分者。

  本复试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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