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财经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性、公平性,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强化监督,依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性、公平性,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强化监督,依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略)
三、复试比例、复试时间
1.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来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0%。
2.在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学术学位专业,未进入复试名单但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资格线的一志愿考生可以申请校内调剂。
3.学校统一复试时间为3月20-21日(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以在职人员为主要招生对象的专业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可另行安排复试时间。
四、调剂原则及程序
1.申请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考生)均须符合国家相关调剂政策。
2.校外调剂考生于3月18日起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正式调剂申请;校内调剂的第一志愿考生,请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内调剂审批表》,按要求填写签名后于3月17日前寄达或送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3月18日上午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
3.我校依据调剂公告要求,对校外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并向通过审核的考生通过调剂系统在线发出复试通知(通常在考生提交正式调剂申请48小时内完成)。
4.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校外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确认我校复试通知(限时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完成)。
5.已确认校外调剂考生自动列入我校复试名单,未按时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校内调剂考生名单于3月18日下午公布,获核准校内调剂考生自动列入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名单。
五、复试原则和办法
1.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经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复试由专业与情景化面试200分(含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50分)、无领导小组面试100分两部分组成。复试成绩=专业与情景化面试成绩(含公共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
其余各招生专业复试由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能力面试200分(含公共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50分)两个部分组成。复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含公共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成绩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5+复试成绩
其他专业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4.加强复试考核,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完善评价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综合能力面试小组在复试选拨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5.获学术学位招生专业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参加学术学位招生专业综合能力面试(以下称一次综合能力面试)后,经申请获批准后可再参加一个相近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的综合能力面试(以下称二次综合能力面试)。
金融硕士二次综合能力面试限经济类学术学位招生专业复试考生。
税务硕士二次综合能力面试限经济类或管理类学术学位招生专业及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的复试考生。
保险硕士二次综合能力面试限经济类或管理类学术学位招生专业及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的复试考生。
法律硕士(法学)二次综合能力面试限0301法学类学术学位招生专业复试,且本科毕业专业须同时为0301开头法学类考生。
六、复试内容
1.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等以在职人员为主要招生对象的专业复试内容
(1)专业与情景化面试(200分)
专业与情景化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能力,其中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内容分值为50分。面试评分标准由各学科点复试小组确定报研招办。
(2)无领导小组面试(100分)
每组考生从复试试题中抽取题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位考生发言时间6-8分钟。考查考生的应急处理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判断决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语言概括能力、仪表举止行为、沟通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业精神与创新意识、价值取向和职业道德等。面试评分标准由各学科点复试小组确定报研招办。
2.其余各招生专业复试内容
(1)综合能力面试(200分)
综合能力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能力,其中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内容分值为50分。面试评分标准由各学科点复试小组确定报研招办。
(2)专业课笔试(100分)
专业课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不同于初试科目的两门专业课。复试考试科目参照《广东财经大学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执行。加试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加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必须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才具备录取资格。
七、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八、录取原则
1.根据各专业的招生指标数,严格按照先考生类别、后按考生总成绩排名原则择优录取。
考生类别录取顺序依次为:
(1)第一志愿考生(含第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
(2)校外调剂考生(先一次综合能力面试考生,后二次综合能力面试考生);
(3)破格复试考生。
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高分者。
2.已参加二次综合能力面试的考生如未进入一次综合能力面试招生专业拟录取名单的,且第二次综合能力面试合格,可将第二次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原复试专业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纳入二次复试专业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3.本专业已达国家线且复试合格考生(含调剂考生)生源不足时方予考虑录取破格复试考生。
4.复试原始总分不足180分(破格复试考生不足24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20分者(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试违纪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加试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九、公示与争议处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承担的复试过程及复试结果负责。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相关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3.考生如果对复试录取工作有异议,需于相关公告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4.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
************、84096845(研究生处)
************(学校纪委办公室)
十、其它
1.加分原则
考生如在复试时携带以下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获得初试加分。按教育部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工作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加分政策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下发名单为准,未在资料库中公布的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如有新规定以上位文件为准。
2.追加招生计划
为进一步做大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我校将向省考试院及教育部相关部门申请追加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如获批准,追加计划由研招办根据各专业的就业前景、各专业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数量拟定专业分配方案,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实施细则制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并于复试工作开始前5个工作日报送研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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