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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我校2003年共有4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招收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非定向生、定向生)和国家计划外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生、自筹经费生)630余名。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含上述各类招生数。自筹经费生须按录取当年国家计划硕士生的国家拨款标准缴纳培养经费。

    二、考试方式及科目:

    全国统考:四门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由全国统一命题,其余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由我校命题。

    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相同,均为我校命题。

    三、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2003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另:我校部分专业不招同等学历考生,详情见招生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3年9月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四、我校2003年仍为部分在职人员组织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符合单独考试条件并由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有关信息见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五、考生须正确选考外国语语种和考试科目,选考科目应按本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选考科目进行选择,否则由我校指定。考生报名时应在报名信息卡上填涂选考科目的代码,还应特别注意科目代码第一位为考试单元号。

    六、我校部分专业在两个以上不同的院、系、所同时招生,考生应注意选择并准确填写、填涂报考的院、系、所名称及代码和专业名称及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

    七、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的加试,其中笔试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及要求请直接与报考的院、系、所联系。

    八、2003年按教育部统一部署外国语初试增加了听力测试,考生报名时须向报名点咨询初试外国语的听力设备等问题。

    九、我校在复试时,采用笔试(专业课)与面试相结合。

    十、招生办公室恕不代购教材和往年试题。有关专业参考书、教材、往年试题以及专业、导师的详细情况请直接与报考的院、系、所联系,联系电话见各院、系、所招生信息栏目。如需购买教材、参考书请与福州大学教材科联系,联系电话:************,地点:福州大学食堂桃李园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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