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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办法


  一、申请条件

  凡外校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学校为2000年以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经申报和审批,可作为我校推免生的接收对象。

  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外校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

  3、申请人具有推荐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4、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英语专业的推免生附大学英语八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6、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推荐学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复试时提交(参加复试者请带上述申请材料原件)。

  三、申请程序

  1、本地外校推免生应于10月9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送至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外地推免生须以特快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于10月9日前寄到),超过10月9日收到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我校研招办和有关学院于10月10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并由相关学院电话、传真或者Email方式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3、复试时间:10月12日-15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复试程序和办法参照《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在复试期间须到学校规定的医院参加体验,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四、录取

  1、各学院应于10月16日前将复试合格拟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名单报校研招办。经我校研招办审核汇总拟接收录取推免生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者由我校研招办向申请者寄发《福州大学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函》。

  2、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校外考生通过我校复试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时间内凭推荐学校提供的免试校验码,选择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3、拟接收的推免生应于11月20日前将填写完整并盖好省级招办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5、推免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体检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它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523号

  邮政编码:350002

  查询网址:yjsy.fzu.edu.cn

  咨询电话:*************

  传真号码:*************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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