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招生说明一、招生人数 2007年我校计划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1200名,实际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文件为准。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学院(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各学院(专业)具体招生数将根
招生说明
一、招生人数
2007年我校计划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1200名,实际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文件为准。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学院(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各学院(专业)具体招生数将根据专业培养条件及生源情况而定。
二、招生类别
硕士生的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类别,目前我校统考招收的上线合格的硕士生均是公费指标,其培养费由国家或省财政承担(注:参加全国联考的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招生类别一律为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这些研究生需按规定缴纳培养费)。若2007年国家对各类研究生试行培养费承担机制改革,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个人自筹经费)的年龄不限。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2007年3月底前能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可以本科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复试时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未获毕业资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3、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获得大专毕业证书到2007年9月1日止)或两年以上,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具体业务要求是:①大学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②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合格成绩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教务部门出具的);③报考非外语专业的考生还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改革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
同等学力报考者注意事项:①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谢绝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②考生须达到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并须在报名前将有关材料(上段的①、②、③项)的复印件(考生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挂号或特快寄送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③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须按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成人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成绩单);④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二)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含四年),业务优秀,已发表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一律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大学2007年招收优秀在职人员为硕士生单独考试招生办法”)。
(三) 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三年工作经验者;有研究生毕业学历且具有不少于两年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不少于五年工作经验者;
3、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该类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四)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7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该类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五)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我校接收一定数量外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与我校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生事宜,具体办法请见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页(http://fzu.edu.cn/h48)上的相关说明。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实行网上报名不再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问题由其双方依法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和外校获得推荐资格的免试生,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预计时间: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网站(网址:www.chinayz.com.cn或www.chinayz.edu.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这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原件和网络报名号,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照相时间(预计时间:2006年11月10日-14日)到网报时自己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手续。
(2)本校获得推荐资格的免试生、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预计时间: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网站(网址:www.chinayz.com.cn或www.chinayz.edu.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点只能选择福州大学研究生处),这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原件和网络报名号(单考生所需其它报名材料见“福州大学2007年招收优秀在职人员为硕士生单独考试招生办法”),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照相时间(预计时间:2006年11月10日-14日)直接到福州大学研究生处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手续。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五、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四门(药物分析学为三门),其中政治、英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范围以教育部考试大纲为准;专业课以及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试题由我校命题,具体详见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专业课选考科目必须选明,否则,由我校指定。对于跨学院招生的学科专业考生报考时必须选定报考学院。
数学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具体以教育部当年考试大纲为准):
1.数学(一):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初步
2.数学(二):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初步
3.数学(三):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4.数学(四):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
(二)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药物分析学为三门),考试科目名称与相应的招生专业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初试科目共二门,英语、综合能力,为全国MBA联考科目;政治由本校命题,在复试时进行。
(四)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科目共四门,其中英语、政治采用全国统考试题,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为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科目。
六、初试地点及时间
全国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生: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福州市招生办指定考场。
初试时间:2007年1月(具体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七、初试成绩公布日期
初试成绩预计于2007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教育主页上公布。
八、复试
日期:大约安排在2007年4月下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将另行通知。
复试内容:复试包括政治思想、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调档: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向所在单位索取人事档案材料,以便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拟定向或委托回原单位工作的考生,人事档案可以不转。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试时交学院办公室存档,原件备查。
培养协议书: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除外),考生应在复试通过后拟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书(培养协议书最迟应于2007年5月10日前签订)。
九、其它
1、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亦不提供往年试卷给考生。考生如想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2、我校自命题的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页查询,供考生参考。
3、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专业课有关问题请直接与各学院联系。
4、本内容如果和教育部公布的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
5、考生若有招生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并经常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希望大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十、联系和查询方式
查询网址:http://www.fzu.edu.cn/h48
咨询电话:*************
传真号码:*************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校行政楼3层)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523号
邮政编码:3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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