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录取政策
为了做好我院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不含我院工程管理专业领域,下同)的复试录取工作,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招生
为了做好我院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不含我院工程管理专业领域,下同)的复试录取工作,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现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福州大学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政策。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成立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中包括院党委纪检委员。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组长,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各学位点初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
2.各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本专业办事公正、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1.根据福州大学研究生院本年度下达的计划招生数,制订本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网站(http://civil.fzu.edu.cn)首页及“研究生招生”专栏上公示本年度招生计划,并上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2.严格按照福州大学研究生院确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各专业复试比例为1:1.2至1:1.5之间,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见下表)和分专业复试名单。
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学术型)
报考专业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结构工程 |
286 |
38 |
57 |
桥梁与隧道工程 |
280 |
38 |
57 |
岩土工程 |
282 |
38 |
57 |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280 |
38 |
57 |
市政工程 |
291 |
38 |
57 |
交通安全与灾害防治工程 |
280 |
38 |
57 |
工程力学 |
275 |
36 |
54 |
水文学及水资源 |
275 |
36 |
54 |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
275 |
36 |
54 |
水工结构工程 |
275 |
36 |
54 |
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全日制专业型)
报考专业领域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280 |
38 |
57 |
水利工程 |
292 |
36 |
54 |
交通运输工程 |
308 |
38 |
57 |
3.在规定时间内向校研招办上报复试名单,并向考生寄发复试通知书。
三、调剂复试
1.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各招生专业,可从校内外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生源进行复试。
2.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见上表复试分数线),且一般要求全国统考科目相同。在确定调剂生复试名单时,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优先;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但无法进入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在院内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
3.对校外调剂到本院的考生的基本要求
(1)学术型研究生: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本科就读学校为国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或者报考学校为“985”高校并且本科毕业院校原则上在2000年前具有硕士点;招考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参见福州大学当年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拟调剂专业报考条件要求。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2)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招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参见福州大学当年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拟调剂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3)上述原则若与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的文件规定为准。
4.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5.调剂办法
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限内,我院各专业缺额情况将在系统里公布,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直接上网填报志愿申请调剂,并登录福州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fzu.edu.cn)下载《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填妥后交送、邮寄或传真至我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四、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复试通知的要求,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注: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院教学办公室报到。
2.参加复试的考生经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英语听力、口语及专业英语测试。
2.复试方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专业课测试、英语听力及专业英语测试均采用笔试方式,笔试过程全程录像;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英语口语测试采用面试方式,面试过程全程录音。
3.面试考生分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位考生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现场记录其面试作答情况,并评定其面试成绩和评语。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4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40分,英语听力、口语及专业英语测试共20分(其中专业英语8分,英语听力8分,英语口语4分)。专业课及专业英语测试合一张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
5.专业课测试依据《福州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可登陆福州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fzu.edu.cn下载)上公布的内容进行。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下表。
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专业名称及代码 |
复试科目 |
复试参考书目 |
工程力学 080104 |
① 力学综合(含弹性力学、材料力学) ② 混凝土结构(含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
[1] 孙训方编.材料力学(上、下册).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 吴家龙编著.弹性力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3] 东南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合编.混凝土结构(上册,第四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
岩土工程 081401 |
土力学 |
[1] 东南大学浙江大学等四校合编.土力学(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出版社,2005 |
结构工程 081402 |
① 混凝土结构(含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② 钢结构 |
[1] 东南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合编.混凝土结构(上册,第五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2] 张耀春主编.钢结构设计原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
市政工程 081403 |
① 水质工程学 ②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可任选一门) |
[1] 李圭白,张杰主编.水质工程学.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 王增长主编.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第六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081405 |
① 混凝土结构(含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② 结构抗震 |
[1]东南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合编.混凝土结构(上册,第四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土木工程专业的建筑抗震设计原理的教材均可。 |
桥梁与隧道工程 081406 |
① 桥梁工程 ② 隧道工程 |
[1] 范立础主编.桥梁工程(上、下册,第二版).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2] 陈宝春主编.桥梁工程.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 [3] 朱永全,宋玉香.隧道工程(第二版).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0 |
交通安全与灾害防治工程 0814Z2 |
01方向:道路交通安全 02方向:交通设计 03方向:交通管理与控制 |
01道路交通安全方向 [1] 裴玉龙主编.道路交通安全.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02道路交通规划与设计方向 [1] 徐循初主编.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2007 [2] 杨晓光等编著.交通设计.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0
03交通信息与灾害安全控制方向 [1] 吴兵,李晔编著.交通管理与控制(第四版).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 |
水文学及水资源 081501 |
水力学 |
[1]吴持恭主编,《水力学(第四版)》(上、下册),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
水工结构工程 081503 |
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学 |
[1]河海大学等院校合编,《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学》,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081505 |
水力学 |
[1]吴持恭主编,《水力学(第四版)》(上、下册),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
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 085213 |
01方向:混凝土结构(含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02方向:桥梁工程或路基路面工程(任选一门) 03方向:土力学 04方向:混凝土结构(含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结构抗震 05方向:水质工程或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任选一门) |
01建筑材料与结构工程方向 [1] 东南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合编.混凝土结构(上册,第四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 张耀春主编.钢结构设计原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02交通土建工程方向 [1] 范立础主编.桥梁工程(上、下册,第二版).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2] 陈宝春主编.桥梁工程.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 [3] 朱永全,宋玉香.隧道工程(第二版).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0 [4] 邓学钧.路基路面工程(第三版).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年 03岩土与地下工程方向 [1] 东南大学浙江大学等四校合编.土力学(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出版社,2005 04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方向 [1] 东南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合编.混凝土结构(上册,第四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 土木工程专业的建筑抗震设计原理的教材均可。 05市政工程方向 [1] 李圭白,张杰主编.水质工程学.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 王增长主编.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第六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
水利工程 (专业学位) 085214 |
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学 |
[1]河海大学等院校合编,《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学》,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
交通运输工程 |
01方向:道路交通安全 02方向:交通设计 03方向:交通管理与控制 |
01道路交通安全方向 [2] 裴玉龙主编.道路交通安全.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02道路交通规划与设计方向 [3] 徐循初主编.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2007 [4] 杨晓光等编著.交通设计.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0
03交通信息与灾害安全控制方向 [2] 吴兵,李晔编著.交通管理与控制(第四版).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 |
六、复试程序
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学院教学办公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2.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
3.复试完毕,各专业现场计算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并于复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http://civil.fzu.edu.cn)及学院公告栏上公布。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记,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4.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福州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有关事宜请登陆福州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fzu.edu.cn查询)。
5.推荐免试生已复试,不参加本次复试。
七、录取程序
1.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完毕,分专业、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并依据分专业招生数,按照先第一志愿后调剂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及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
2.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http://civil.fzu.edu.cn)及公告栏上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及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5.拟录取名单由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福州大学研究生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信息公开公示
在硕士生复试录取阶段,提前在学院网站(http://civil.fzu.edu.cn)首页及“研究生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院硕士生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政策、复试录取工作流程、复试名单以及考生复试须知等文件。复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九、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复试巡视制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本院的监督工作。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巡视组,由校有关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监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等人员。复试巡视组在复试过程中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复试现场、旁听面试等方式来巡视和监督复试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以及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追究责任。
3.实行复议制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申诉,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复试,并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十、学院申诉电话
院党委纪检委员:***********(郑老师)
院分管副院长:22865371(卓老师)
院研究生教学秘书:22865352(张老师),22865353(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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