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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军医大学200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地方考生计划内寻取的,年龄不超过30岁(截止2005年9月1日),在入学的同时办理入伍手续;复员、转业军人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2)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3)已通过国家同等学力的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和相关综合全国同意考试,并已通过答辩的人员(入学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

  4.考生须参加体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在复试结束后进行)

  (二)报名办法应届硕士毕业生持所在院校推荐介绍信,硕士毕业在职人员持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干部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部队在职干部需经大军区级干部部审核同意后,持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介绍信)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军官(文职)证或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分配处报名(外地考生可函报)。报名时交纳报名费200元。考生领取表格或网上下载打印后(地址http://graduate.fmmu.sn.cn),应按要求快逐项填写,并按规定时间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两份)、政治审查表、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论文答辩评议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考生信息表(为excel文件,需附软盘,具体数据文件在http://graduate.fmmu.sn.cn的通知栏中下载)等材料交(寄)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分配处,逾期(12月30日)视为自动放弃。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呈交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和内容摘要,论文全文和论文答辩评议书待答辩通过后补交。

  (三)报名时间

  2004年12月1日至30日(不含双休日)

  (四)报名地点

  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分配处(机关大楼三楼半)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国家卫生部规定的统考时间。复试在初试结束后进行。

  3.考试科目: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本目录凡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明选考科目名称和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考试科目。

  4.所有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地方考生计划内寻取的,年龄不超过30岁(截止2005年9月1日),在入学的同时办理入伍手续;复员、转业军人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2)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3)已通过国家同等学力的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和相关综合全国同意考试,并已通过答辩的人员(入学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

  4.考生须参加体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在复试结束后进行)

  (二)报名办法应届硕士毕业生持所在院校推荐介绍信,硕士毕业在职人员持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干部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部队在职干部需经大军区级干部部审核同意后,持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介绍信)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军官(文职)证或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分配处报名(外地考生可函报)。报名时交纳报名费200元。考生领取表格或网上下载打印后(地址http://graduate.fmmu.sn.cn),应按要求快逐项填写,并按规定时间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两份)、政治审查表、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论文答辩评议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考生信息表(为excel文件,需附软盘,具体数据文件在http://graduate.fmmu.sn.cn的通知栏中下载)等材料交(寄)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分配处,逾期(12月30日)视为自动放弃。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呈交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和内容摘要,论文全文和论文答辩评议书待答辩通过后补交。

  (三)报名时间

  2004年12月1日至30日(不含双休日)

  (四)报名地点

  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分配处(机关大楼三楼半)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国家卫生部规定的统考时间。复试在初试结束后进行。

  3.考试科目: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本目录凡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明选考科目名称和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考试科目。

  4.所有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六)其他

  所有学科均面向军队和地方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凡报考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初试、复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委托培养合同书。

  详细情况查询,请访问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fmmu.sn.cn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乐西路17号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分配处

  邮政编码:710032

  电话:(029)83374437

  联系人:李鹏  蔡志华

  复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六)其他

  所有学科均面向军队和地方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凡报考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初试、复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委托培养合同书。

  详细情况查询,请访问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fmmu.sn.cn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乐西路17号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分配处

  邮政编码:710032

  电话:(029)83374437

  联系人:李鹏  蔡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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