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贷学金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号)的文件精神,本着有利于研究生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号)的文件精神,本着有利于研究生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管理能力的锻炼和提高,有利于资助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顺利的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在我院招生培养的研究生中试行研究生兼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现将有关办法规定如下:
一、“三助”的适用范围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适用范围是学业优良、学有余力、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且愿意兼任“三助”工作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以安排非在职研究生为主。
二、“三助”岗位和内容
1、助教岗位:承担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实验课和实习课程指导、基础课辅导答疑等教学任务。
2、助管岗位:承担学校(学院)的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等行政管理的辅助等工作。
3、助研岗位:承担与导师、导师组、研究所(室)研究课题相关的工作。
三、“三助”的经费来源及研究生兼“三助”的待遇
研究生“三助”的经费来源:由学校根据研究生数,按每学年度每人每月300元的预算设立研究生“三助”基金。
研究生兼“三助”的酬金,由各聘用单位依据其工作的量和质确定,但每人每月不低于210元,该项经费主要来源于由学校设立的研究生“三助”专项经费。
四、“三助”的办理程序
1、申请参加“三助”的研究生应于每学期末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申请表》,经指导老师和所在院、系(所)审核、同意后,及时报送研究生处汇总。
2、研究生处根据有关单位接受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计划和各院、系(所)申请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人员情况,确定每学期兼“三助”工作的人员名单,并及时反馈给各有关单位和研究生本人,以便安排工作。
3、研究生接受聘用后,应与聘用单位签订为期一个学期的合同。
4、“三助”的适用对象都可以申请助研岗位,还可以在助教和助管中选择一个岗位,但考虑到研究生的学习任务,最多不超过两个岗位。
五、“三助”的考核与报酬发放
研究生接受聘用期间必须遵守并执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研究生“三助”期间的工作业绩,由聘用单位在工作结束时作出鉴定,并填写《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鉴定表》,交研究生处存档,作为个人学年小结、评优和毕业鉴定的参考。
每半学期由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填写考核登记表,设岗单位和导师考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并发放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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