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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202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复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第二条复试工作由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各招生学院具体实施。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我校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平台使用学信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

  第三条复试工作中要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抓好本校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各招生学院要在校防控办指导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配备充足防疫物资,严格做好考务人员和考生防控工作,对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培训,做好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复试场所要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做好复试考场环境卫生工作,消毒到位。不同学院、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

  第四条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各招生学院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校招生政策,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二)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复试录取监督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4名,由各招生学院负责人担任组长,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单位的复试。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复试录取监督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原则上由各招生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党委纪检书记或纪检委员组成,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复试录取监督小组成员名单经二级招生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三)各招生学院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中,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运用“人脸识别”或者“人证识别”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考生可根据各招生学院要求,通过研招远程面试系统或邮寄或其他指定方式提交审核材料,提交材料有: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学历在线验证报告;4.思想政治情况表;5.准考证及复印件;6.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对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要严格认真审核。

  (四)各招生学院要规范复试过程管理,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实施细则(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大纲、复试项目、复试分值、防控措施、应急预案等)和时间、地点安排,细化复试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五)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所有参与复试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培训与管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标准,强化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第五条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调剂系统开放时间,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各招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名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六条调剂复试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需满足一志愿学科门类初试线,以及拟调剂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线。

  5.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具体参照学科专业调入要求。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调剂程序

  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开放调剂系统。考生如对我校有调剂意向,请按以下程序进行填报:

  第一步有调剂意向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

  第二步招生学院根据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对本单位调剂考生进行审核,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复试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第三步通知复试的调剂考生姓名、初试科目及成绩应及时在招生学院网站公布,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收复试通知;

  第四步招生学院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被拟录取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选择“接收待录取”;

  第五步对拟录取考生在研招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第七条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各招生学院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内容、办法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确定,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体现。

  (二)复试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本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导师担任,随机确定导师组成人员;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保证全程高清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设备和磁盘由各各招生学院自备),做好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磁盘、记录材料等留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三年,评分表,成绩表统一交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保存。

  (三)复试主要内容

  各招生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设置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进行。建立健全“复试试题题库”,加强综合考评,一般应包含思想素质、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核,全面衡量考生的学业、科研及心理素质等综合能力。复试大纲或参考书目应及时在各招生学院网页对考生公布,应尽可能采取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测试,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第八条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各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第九条录取办法与复查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一)根据各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应按照要求将考生相关复试材料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招生科,由招生科审核拟录取名单。二级招生单位应及时通知参加复试后无法录取的考生,以便考生做好之后的调剂工作。

  (三)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与研招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四)入学后三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于采用远程复试的各招生学院,要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处理。

  (五)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务室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闽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对本学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和执纪问责。举报电话:0596—2591404。邮箱:jj@mnnu.edu.cn。

  (二)在复试过程中,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巡查。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方式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三)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解答,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定向协议书的签订

  (一)凡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同时,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寄送至相关地址。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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