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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马克思主义理论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能立志为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和教育事业服务。
  2.掌握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专门技术水平,以及理论宣传的能力;具有使用第一外语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能够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文献;培养胜任党和国家机关、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等单位从事理论宣传、思想教育和党务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历史发展与现实研究
  2.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发展史

  三、修业年限
  硕士生修业年限为2-4年。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四、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
  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专业方向课的学分不少于29学分。毕业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五、培养方式
  1.在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导师组将合理安排课程学习、论文工作和实践活动等各个环节。
  (1)充分发挥文献阅读在夯实硕士生本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中的作用。每位硕士生必须在第2学期期中之前提交二份必读文献阅读报告。
  (2)充分发挥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在引导和促进硕士生自主学习和研究中的作用。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包括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学习计划应在入学后两个月内制定;论文研究计划在入学后1个学期内制定。
  (3)课程学习环节注重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硕士生可根据本人学习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学习时间,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分。教学方式灵活多样,倡导实行以研讨为主的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
  (4)论文工作环节侧重于对硕士生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训练,培养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指导硕士生制订论文研究计划,引导学生尽早进入论文研究状态。
  (5)实行学术交流和报告制度。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参加全国性或全省学术会议1次,并提交论文;至少应在所在学院或全校范围内公开做学术报告1次;至少听取10场学术报告。
  2.采用导师个人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注重发挥集体智慧,鼓励硕士研究生听高水平学术报告,参加相关学科的学术研讨会,拓宽硕士生的学术视野;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努力体现“尊重的教育”理念,引导和促进研究生的自主和个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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