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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音乐学



 

 

 

院、系(所)名称
 

 

音乐学院
1 民族音乐学
2 中国音乐史学及其教育
3 二胡艺术及其教育
 

 

学科专业
 

 

音乐学
4 欧洲音乐史及其教育
5 声乐表演艺术及其教育
6 音乐教育学
7 视唱练耳及其教育
8 琵琶艺术及其教育
9 钢琴艺术及其教育
10 小提琴艺术及其教育
11 音乐心理学
学习年限 三年    
   

 

 

叶松荣
   
   
   
培养目标:
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素养,熟知党的文艺方针;在所从事的音乐学研究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了解音乐学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具备独立从事研究、创作以及专业教学的能力;应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培养的主要内容(含方式、方法、要求、教学实践、论文工作安排):
一、以两年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教学实践,一年安排科学研究和撰写毕业论文。修满32-40学分,论文通过答辩者方可毕业。(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
二、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并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
三、学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1次省内学术会议,听取10次学术报告或前沿讲座,个人至少作1次学术讲座等活动,撰写并发表二篇文章。达到要求者计算2学分。
四、学生教学实践安排在第二学年(20学时,1学分),论文写作课安排在第三学年(2学分)。
五、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总是分析总是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学生在第二学年要提出开题报告,对论文工作要进行检查,搞好评阅论文工作,按学校要求搞好论文答辩工作。
学位论文要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有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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