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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舞蹈学

学院名称 音乐学院 研  究  方  向
学  科
专  业
舞蹈学

 

1 舞蹈教育与舞蹈艺术
2 舞蹈音乐与舞蹈历史
3 舞蹈美学
4  舞蹈教育训练学与舞蹈史
学习年限 三年 4  
5  
指  导
组  负
责  人
黄明珠 指  导
小  组
成  员
黄明珠、郑锦杨、林君恒、习英
培养目标:
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素养,熟知党的文艺方针;在所从事的舞蹈学研究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了解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具备独立从事研究、创作以及专业教学的能力;应熟练地掌握一门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培养的主要内容(含培养方式与方法,教学实践与社会调查,学位论文工作要求与安排等):
一、以二年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教学实践,一年安排科学研究和撰写毕业论文。修满32—38学分,论文通过答辩者方可毕业。
二、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并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
三、学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各学科教导师规定的文献,参加10次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个人做1次学术报告、进行社会调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撰写并发表二篇文章。
四、论文写作课安排第二学年(2学分)
五、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学生在第三学期未要提出开题报告,对论文工作要进行检查,搞好评阅论文工作,按学校要求搞好论文答辩工作。
学位论文要注意选择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有新见解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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