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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行政管理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行政管理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具有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精神,自觉投身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
  2.系统掌握行政管理专业理论知识与相关理论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素养较高,科研能力较强,能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开展科研工作具备从事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和学校教学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公共管理理论与实务
  2.公共经济管理
  3.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4.公共管理伦理与文化
  5.领导科学

  三、修业年限
  硕士生修业年限为2-4年。 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四、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
  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专业方向课的学分不少于23学分。毕业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五、培养方式
  1.本专业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与导师专职指导相结合的研究生培养方式,重点培养研究生的专业理论素养和独立科研能力,旨在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本专业研究生必须修完全部专业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程、专业学位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等),通过课程考试并达到规定成绩者,方可取得相应学分。修完规定学风后,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与写作。
  3.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研究生应尽可能参加导师课题研究工作,并在导师指导下,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本专业研究生均应参加国家、省、校的科学讨论会、学术报告,参加次数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本专业研究生要到党政部门从事社会实践和见习活动,并撰写调研报告。在导师指导下,从事教学工作,教学时间不少于8课时。
  5.本专业研究生修完全部课程后,进入学位论文的撰写阶段。毕业论文开题一般在第四学期末进行。通过开题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写作。
  6.学位论文撰写,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依据我校硕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进行论文送审与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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