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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08年我校拟安排125个专业计划招收1285名左右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统考及少量的推免生、单考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计划为拟招生人数,具体招生名额将在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后公布。

  二、报考条件

  ㈠全国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前须出具在公开刊物(有CN号,不含报纸)上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须是第一作者,原件),并经我校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者;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成人高考入学者)。

  ⑷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考生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考生可上网查阅:www.moe.edu.cn/

  ㈡推荐免试

  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要求详见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办法(2007年9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㈢单独考试

  我校政治经济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音乐学、专门史、自然地理学等8个学科专业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方向),有权组织招收优秀在职人员单独考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我校2008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㈣党校学历及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学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的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复试。中国留学网网址:www.huiguo.cn

  三、报名

  ㈠网上报名

  考生在国家规定的日期内登陆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如因提交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网上报名的具体安排拟于9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阅。考生要认真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务必详尽、准确、有效,如因地址问题而造成投递延误或失误等后果,我校概不负责。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招生办。

  ㈡缴费、摄相

  考生须于国家规定的日期到网上报名所选择的报考点,缴交报名费、照相。其中,报考我校美术学、设计艺术学2个专业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3501福州市高招办,并于规定日期内到福州市高招办设立的报考点、我校美术学院办理缴费及现场确认等有关手续,否则不准参加考试;初试时,考生须到福州市高招办设立的考点参加考试。

  ㈢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考试科目:含政治理论、外语、二门业务课等4门(其中教育学门类及历史学一级学科为3门),其中101(考试科目代码,下同)政治理论、201英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4数学四、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14数学(农)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组织编写);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二外、业务课由我校自行命题。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复试时进行,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考生应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自负。

  2.参考书目:二外、业务课参考书目的有关事宜,请与出版社、我校相关学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或福州聚英教育培训中心(联系电话22843595)联系;公共课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或复习纲要各地书店均有销售,我校不办理邮购。

  四、初试

  2007年12月初挂号寄出《准考证》。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初试地点在各地市招生办设立的考点。初试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

  五、初试成绩公布日期

  初试成绩将于2008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打印成绩通知。

  六、复试

  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约在2008年3月底4月初由教育部划定,对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又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分数要求者,我校将上网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考生在网上直接打印复试通知。

  ㈡复试日期安排在2008年4月中下旬,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㈢复试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名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定,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3),初试成绩为考生各门初试成绩之和。

  七、录取

  ㈠录取工作约在2008年5月中旬结束。录取类别包括国家计划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四类。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协议书,硕士生一般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自筹经费类别,调剂生一般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㈡截止至2007年,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考生的培养经费均由国家拨款,自筹经费的培养经费来源为福建省教育厅,考生不交培养费,单考生的委托培养费由考生所在单位支付。2008年的培养经费问题将按当年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㈢经我省招办、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约在2008年6月上中旬)。

  八、入学:2008年9月份,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到入学手续。

  九、在校学习期间待遇:符合条件的硕士生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学业成绩优异者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十、学制:学制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十一、就业

  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如因原单位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的,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类别硕士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二、其他

  ㈠上述要求如与教育部2008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

  ㈡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㈢为方便广大考生复习考试,我校提供往年试卷(一般只提供06-07两个年度)专业课试卷(新增专业除外)。拟购往年专业课试卷者,请直接与各学院联系。受理日期:2007年9月—11月,提前或逾期均不办理。联系办法:各学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或福州聚英教育培训中心(联系电话22843595)。

  ㈣我校研究生处主页:www.fjnu.edu.cn/yjsc/

  ㈤其他:

  1.单位代码:10394,学院编码:详见附件1。

  2.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详见附件2。

  3.各学院通讯地址:福建福州仓山区,福建师范大学+各学院名称,邮编:350007,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我校研究生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建福州仓山区,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3465314,传真:83462639。电子信箱:lnchen@fjnu.edu.cn。由于招生期间电话繁忙,考生如需咨询,请尽量通过Email与我校联系。

  3.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打“★”者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自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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