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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0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农村师资教育硕士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06]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0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和录取工作,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㈠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㈢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㈣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业务课考核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㈤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㈠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㈡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并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分管领导、学术骨干、指导老师、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应至少有1名熟悉中学教育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应少于5名。复试领导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㈢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的有关精神,制订出本单位复试实施方案,并最迟于复试前7天在学院的网页上公布、在院务公开栏内公示,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㈣各招生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㈤各招生学院要参照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部分。提倡各招生学院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㈥各招生学院的招生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名单、复试通知

  ㈠所有拟录取为我校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研究生均应参加复试。

  ㈡研究生处将及时在网页上(www.fjnu.edu.cn/yjsc)公布复试名单。

  四、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㈠复试主要方式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⑴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⑵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⑶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并做好记录和录音。复试结束后,复试录音磁带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一年。

  ⑷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尤其要重视通过面试方式考核考生,面试时间的长短应适宜。

  ㈡主要内容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⑴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⑵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⑶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⑷热爱教育教育工作,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

  2.综合素质和能力⑴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⑶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⑷人文素养;⑸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提交本科毕业前的体检表复印件。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㈠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应不少于8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

  ㈡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经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㈣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最迟应在1天之内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公示,并告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复试不合格考生名单应及时通知研究生处。

  六、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㈠5月15日复试人员通过研究生处主页下载复试通知。

  ㈡5月16-17日各招生学院到研究生处领取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和报名登记表(研究生处提供)、《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定表》(招生学院通过网页下载)、《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招生学院通过网页下载)等材料。

  ㈢5月18日考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和本科毕业体检表复印件到各学院报到,查验证件、交复试费和本科毕业体检表复印件→5月19日-20日各招生学院安排复试工作。

  ㈣对持不合格证件、报名材料不全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复试成绩无效。

  第七条、录取办法㈠各招生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㈡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不能如期获得学士学位或报名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录取审核程序㈠各招生学院应于5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研究生处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定表》、《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和本科毕业体检表。

  ㈡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㈢省招生办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审核。

  ㈣我校公布录取名单,并于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招生纪律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届时,校监察处、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研究生处招生监督电话:*************.第十条、本复试、录取办法的解释权在校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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