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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三)

  六、关于破格复试

  ㈠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办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为解决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优秀考生的复试问题,可允许这部分考生参加复试,但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考虑破格复试:

  ⒈国家急需的专业、难以完成招生计划专业的考生;

  ⒉基础学科所在专业的考生。

  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考虑破格复试:

  ⒈第一志愿不是报考我校的考生;

  ⒉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

  ⒊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⒋非外语专业英语未通过四级者(或四级成绩低于425分者);

  ㈣破格复试具体要求

  ⒈不双破,即单科或总分只破其一,破格幅度不超过5分;

  ⒉单科限破一门。

  ⒊同等情况下,本校教工及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予以考虑。

  ⒋限在本专业破格。

  ⒌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必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㈤我校破格名额不超过全校招生规模数的3%.

  ㈥破格复试程序:4月7日各学院公布破格要求(未公布者以学校要求为准)→4月10日12:00前,考生本人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均无效)→学院审核→名单公示(不少于5天)→4月15日12:00前学院将拟破格复试人员名单上报研究生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处将拟破格复试人员的《福建省2008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由研究生处负责打印)分发到学院→考生到研究生处、各学院报到并参加复试→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办→省招办、教育部审批。

  ㈦各学院可根据本破格要求制订出具体的破格办法(破格要求不低于学校要求),并于4月7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㈧破格工作务必做到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当考生对破格结果提出质疑时,相关学院应做出必要的解释。

  七、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㈠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⑴主要为专业测试。

  ⑵同等学力(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课程名称须不同于初试的考试科目。是否为同等学力者,以报考时考生本人所填的信息为准,且不得更改。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两门加试科目考试须有两份试卷、两份答卷、两门成绩(记数字分值)。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⑴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⑵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⑶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并做好记录和录音。复试结束后,复试录音磁带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一年。

  ⑷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尤其要重视通过面试方式考核考生,面试时间的长短应适宜。

  ㈡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⑴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⑵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⑶外语听说能力;

  ⑷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⑴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⑶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⑷人文素养;

  ⑸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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