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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五)

  十二、招生计划管理

  ㈠各招生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㈡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

  ㈢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今年招生计划;去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的考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统考生、生、推免生、单考生、破格生已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农村师资计划单列,不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调剂

  ㈣各招生学院应认真完成招生计划,凡在4月28日前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未完成部分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十三、考生档案调取、接收 协议书的签订

  ㈠凡拟被录取的考生均应向各招生学院领取《调档通知》、《调取考生材料通知》(调剂生)。未领取《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调剂生)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试

  ㈡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并于5月10日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㈢考生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各招生学院应适时向研究生处通报考生档案的接收和审核情况。档案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期间,研究生处将打印好的《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通知》(调剂生)下发各招生学院,由招生学院将《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通知》(调剂生)交给复试合格且拟录取的考生。复试

  ㈣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协议签订事宜,并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寄送达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办理。

  ㈤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研

  十四、录取审核程序

  ㈠各招生学院应于5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研究生处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复试、录取审批表》、《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复试教师组成情况统计表》。

  ㈡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㈢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上报省招生办。

  ㈣省招生办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审核。

  ㈤我校公布录取名单,并于6月中旬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五、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届时,校监察处、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研究生处招生监督电话:*************.

  十六、本复试、录取办法的解释权在校研究生处。

  附件: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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