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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6号《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和《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

  一、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在职临床医师

  第二条:考核方式与内容

  一、考核方式: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笔试、口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以及自我评价与专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素质、理论知识水平(含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工作能力(含临床教学与组织管理能力)。

  三、成绩评定:思想品德素质考核成绩以“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记载,理论知识水平和临床工作能力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成绩达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三条:考核种类

  根据不同培养阶段,临床能力考核分为转科考核、阶段考核和毕业考核三种。

  一、转科考核(适用于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转科考核的范围、时间

  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轮转学科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研究生结束本科室轮转前一周。

  (二)转科考核小组成员的组成

  考核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导师、所在轮转科室主任、具体指导研究生临床实践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本科室1-2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所在轮转科室主任为考核小组组长,主持转科考核,1名主治医师为记录员。

  (三)转科考核的程序

  1、考核小组组长按本《考核办法》规定的时间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对研究生进行考核。

  2、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成员详细汇报在本科室的思想品德表现以及临床工作能力和临床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3、考核小组成员对研究生进行口试和笔试,通过检查《临床能力培训手册》,抽查病历,要求其对所提供的病人现场进行诊疗、对所提供的病例拟出完整的诊疗方案等方法,对研究生进行考核。

  4、记录员向科教科领取《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手册》,记录研究生转科考核的内容、过程,考核结束后,连同试卷一并交科教科备案。

  (四)转科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1、一次轮转转科考核等同于一门学位课程考核;

  2、“临床理论知识”或“临床工作能力”考核不合格,允许补考核一次,如补考后仍不合格或二项考核同时不合格,本次转科考核即为不合格:“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学位,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

  3、转科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本次轮转培训时间1~2个月,经再次考核不合格者,或在临床能力培训期间,有二次转科考核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二、阶段考核(适用于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阶段考核的时间、范围

  考核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前三个星期(每年5月份);考核范围:(1)第一学期学位课程学习情况,(2)第二至第四学期的临床能力培训情况。

  (二)阶段考核小组成员的组成

  考核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导师、各轮转科室主任(或具体指导研究生临床实践的医师)、科教科负责人及导师所在科室的主治医师1名组成;研究生导师为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阶段考核,主治医师为记录员。

  (三)阶段考核的程序

  1、考核小组组长按本《考核办法》规定的时间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对研究生进行考核。

  2、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成员提供本人的《培养方案》,并详细汇报自己在各轮转科室培训的时间、临床理论知识和临床工作能力的掌握情况以及思想品德表现等。

  3、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卫生部颁发的本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内容和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的《培养方案》,对研究生进行口试和笔试,同时检查研究生《临床能力培训手册》和《临床能力考核手册》,抽查其在各轮转科室所写的病历,选择1-2名病人要求研究生现场进行诊疗、拟出完整的诊疗方案,对研究生进行考核。

  4、记录员向科教科领取研究生的《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手册》,记录研究生阶段考核的内容、过程,考核结束后,连同试卷一并交科教科备案。

  (四)阶段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1、“临床理论知识”或“临床工作能力”考核不合格,允许补考核一次,如补考后仍不合格或二项考核同时不合格,阶段考核即为不合格:“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学位,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

  2、阶段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退学处理;

  三、毕业考核

  (一)毕业考核的时间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4月份;毕业考核合格者,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毕业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1、在各临床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领导下,科教科按本《考核办法》规定时间组织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具体事宜。

  2、毕业考核由考核答辩委员会实施。考核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人是有指导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专家,有1人是外单位的专家。考核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指导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作为考核答辩委员会成员。

  3、考核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其成员名单,由各临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4、考核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秘书人选由学位分委员会或导师确定。秘书负责以下工作:A、联系各考核答辩委员;B、接待聘请的外单位委员;C、考核答辩会场布置;D、准备考核答辩材料;E、考核答辩过程中的记录整理。

  (三)申请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程序

  1、申请人在考核答辩的前一个月向科教科领取并填写有关表格。

  2、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进行毕业考核,申请人于考核答辩前二个星期向考核答辩委员会成员提交卫生部颁发的本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内容和要求》,此外,研究生同时还须提交本人的《培养方案》和《临床能力考核手册》中“阶段考核情况登记表”;在职临床医师同时还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登记表》及其导师《推荐意见书》。

  3、考核答辩委员会秘书于申请人考核答辩前一星期向各位委员发出聘书。

  (四)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程序

  127; 1、理论知识水平考核

  (1)审核学位课程成绩

  (2)专业课及专业英语考试:由科教科组织各学科、专业考核答辩委员会命题(二级学科范围内)、申请人在“临床工作能力”考核答辩前一星期以笔试形式进行考核。考查申请人临床理论知识的坚实性与系统性,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对新知识、新技术的掌握和运用程度以及是否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英文资料的能力。考核成绩评分为百分制,成绩达70分以上为合格。专业课及专业英语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予以结业处理。

  2、思想品德素质考核

  考核答辩委员会根据思想品德素质考核内容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3、临床工作能力考核

  (1)病历评估:随机抽取申请人经治的完整病历资料五份(包括病历及各项检查结果),考核答辩委员会对病历是否规范、完整,诊断是否正确,病历分析是否合理,处治是否及时得当,预后情况等进行评估。

  (2)临床基本技能考核:

  A、考核答辩委员会在本专业学科范围内选择一位未经申请人经治过的病人,由申请人对该病人进行询问病史、查体后,作出诊断和初步意见,并书写病历。

  B、手术或辅助诊疗技术:外科学系统的申请人做一例手术(考核手术中的部分操作),内科学系统的申请人做一项辅助诊疗技术或辅助检查并作出诊断报告。

  (3)病例答辩:申请人结合上述病例,提出发病机制、诊断和鉴别诊断的依据(对该病例所需的各种辅助检查项目经申请人提出后,由考核答辩委员会提供检查结果)、治疗原则以及预后分析判断。而后由考核委员会就该病例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提问,申请人回答,考核其理论知识的运用和临床思维能力。

  考核答辩委员会根据“临床工作能力考核评分标准”分别对“病历评估”、“临床基本技能考核”和“病例答辩”结果进行评分,总成绩在70分以上为合格。“临床工作能力考核”不合格者,考核答辩委员会应作出建议不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

  4、考核答辩结束后,秘书应协助科教科将申请人各种考核答辩材料整理立卷,送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存档。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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