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在职临床医师申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以及《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等文件精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以及《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我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均可接受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秀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三条 授予学位的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第四条 入学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已获得学士学位;
2、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优秀;
3、所在单位推荐(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第五条 学位课程学习及考试
1、学位课程学习
(1)课程设置:根据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标准以及各学科、专业的特点设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总的学习门数不少于八门。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
自然辩证法(54学时)
英语(36学时)
医学统计学(72学时)
临床免疫学(54学时)
临床流行病学(54学时)
专业课(1-2门)
临床医学科研方法(24学时)
(2)课程学习要求:所有课程考试成绩达70分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缴费重修。从入学开始,必须在四年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逾期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3)课程教学管理:申请人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并参加由研究生处组织的统一考试;专业课以自学为主,辅以导师指导、专题讲座,由导师考核申请人对专业知识掌握的系统程度。
2、参加全国考试
从参加课程学习开始,申请人必须在四年之内通过以下科目的全国统一考试,如未能通过以下科目考试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1)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第六条 临床科研训练,撰写学位论文
1、申请人在通过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课考试后,安排不少于半年的时间,持研究生处开具的介绍信和《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专科培训情况表》,到导师所在单位科室,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本学科、专业临床医疗工作,提高临床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水平,同时进行临床科研训练,学会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数据分析等科学研究方法,撰写学位论文。
2、导师和教研室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结合临床科研训练,安排申请人进行临床带教本、专科实习生,时间累计一个月,并对其教学效果、组织和表达能力等给出书面评语。
3、学位论文的要求:
(1)内容要求
A、学位论文为病例分析报告(含文献综述);
B、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C、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2)格式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的格式与在职人员申请医学硕士学位提交的学位论文格式相同。
第七条 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程序
1、申请人必须在通过所有课程考试、英语和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一年内(当年3月份或10月份),向我校研究生处(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2)学位课程成绩单;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4)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专科培训情况表;
(5)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一式三份);
(6)英语、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7)所在单位推荐(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8)二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其中一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书。
2、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研究生处(学位办)方可同意其申请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发给申请人“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申请表”、“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各一式二份),同时将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按有关规定送审。
3、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送审通过后,研究生处(学位办)通知申请人及其导师所在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按照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有关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的规定,组织申请人“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同时按照我校《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组织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第八条 学位授予
1、申请人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学位课程考试、英语和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时,考核答辩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由申请人导师所在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申请人临床能力毕业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考核答辩委员会应做出不授予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考核答辩委员会将考核答辩结果报学位分委员会备案。申请人应继续在导师所在单位科室进行临床医疗工作,提高临床能力或修改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后至一年内申请重新考核答辩,仍未通过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第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学校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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