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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入学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13级硕士研究生入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通知书》寄送
  《录取通知书》预计在6月1日挂号寄出我校应届本科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辅导员统一领取、转发。
  考生可于5月23日-5月26日点击进入硕士研究生招生查询系统查询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及邮件接收人手机号码,请考生认真核对如有变更请自行修改确认。由于挂号信一般在正常工作日投递,请确保有固定人员签收。该系统在5月27日后仅可查询。

  二、人事档案调取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自筹的考生必须调取人事档案。人事调档函将于6月1日以挂号信的方式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考生本人,请考生注意查收。请及时将调档函送交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并关注其是否按要求在8月1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办。
  福建医科大学及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应届本科考生,其人事档案由我办统一调取,不再单独寄送调档函。
 

  三、协议书签订
  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不调取人事档案,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自行下载打印定向协议书或委培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的内容、格式不得更改,如擅自更改,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认真阅读、签署协议书并于6月25日挂号寄达我办,信封左下角务必注明“硕士协议书”字样
  录取类别为自筹的考生除调取人事档案外还需在入学报到时签署自筹协议书,一式两份。    
 

  四、档案、协议书寄送
  具体寄送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收件人: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50108。我办将认真审查考生的档案及协议书填写情况,于8月23日上网发布接收情况。

  五、户口迁移
  根据规定,本省生源不迁移户口,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的省外生源,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确需迁移户口者,请在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栏上写明“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福建医科大学”。对户口迁移证所开列的必办项目如有缺漏或姓名与报考时所填写姓名不符者,将无法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管理科************。

  六、工资基金核减单开具

     培养方式是非定向或是自筹的且报考研究生时的学历的毕业时间到研究生入学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研究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有参加工作的:
  (1)工作单位的性质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单(介绍信);
  (2)工作单位的性质是非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交工资证明并注明何时离职。
  2、未参加工作的,需提供报考研究生时的学历的毕业时间到研究生入学时间的档案情况证明。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于入学后交到各辅导员处,未能提交者在研究生毕业时无法为其开具报到证。
  未尽事宜请咨询培养科************。

  七、组织介绍信接转
  中共党员应携带党组织介绍信。外省学生党员应先将党组织关系转至“福建省教育工委组织部”,本省学生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至“福建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凭《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管理科************。              

  八、婚育状况证明。
  如果在学期间需要开具婚育状况证明者,请在入学时提交既往婚育状况有效证明,作为我院开具相关证明的重要依据。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管理科************。  
 
  备注:个别事项如有调整请关注随后在研究生处网页发布的入学须知。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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