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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委党校行政法学考研大纲


    1、行政法学的基本特征?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法规系统。具有以下
  基本特征:
  (一)、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行政关系主要包含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
  (三)、行政法是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的法。
  2、行政法是如何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
  从整体上考察和分析行政法的规范可知,行政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其一,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其二,通过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其三,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滥用。行政法即是通过这三种途径对行政权进行控制、制约和规范,调整这三中途径行为的三类法律规范即构成行政法的三大组成部分。
  3、如何理解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德国行政法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包括三项内容:(1)法律创新。(2)法律优越。(3)法律保留。日本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在具体形式上体现为三项要求:(1)建立议院内阁制、议会制的民主主义,通过国会对行政进行政治限制,(2)在这一前提下,行政立法、行政处分和行政程序中,存在这立法优先的要求或者立法的统治问题;(3)通过法院对行政进行司法方面的时候救济,而不限于行政监察之类的行政内部监督。在我国依法行政原则主要包括下述要求:首先,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其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再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最后,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
  4、如何理解信赖保护的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者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主要有四:其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消,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其二,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意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行贿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等)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消或改变,除非不撤消或者改变此种违法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其三,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根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消、废止或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其四,行政机关撤消或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违法情形不是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要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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