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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农林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及全省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与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加强对复试导师及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进一步强化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3.各学院应按招生学科或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对每位考生进行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的教师组成,原则上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各小组设立1名组长。

  三、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划定。一志愿上线生源多于招生计划的学院,可再自行划定高于国家线的分数线。

  (二)复试时间

  3月18日—4月25日(含调剂生复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三)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须携学生证)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3.福建农林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本校应届毕业生由本科就读学院审查开具);

  4.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提交的材料有: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5门以上相关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校级教务部门出具)。

  5.在读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应提供2016年9月1日前可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

  ①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学历验证,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无法进行在线学历验证的考生,可向相关学历认证机构申请学历认证,获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资格审查时,学历认证报告还在办理中,须提供申请办理时认证机构出具的收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预复试承诺书”;

  ③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及有关说明

  1.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能力考核

  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及外语听力、口语复试。各学院按照我校2016年招生目录规定的复试科目命题并进行闭卷考试,不得擅自更改笔试科目;外语听力及口语复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进行。

  (2)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主要形式为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要有试题,有详细的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参加复试的教师需独立评分,再综合平均给分;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各学院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单独进行记录,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和录像,复试记录、资格审核材料和录音录像数据由学院保存备查。

  (3)身体素质考核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可在复试期间携带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参加我校校医院组织的体检(已在复试日期近三个月内按同等规格体检过的考生,可在提交体检报告后免检)。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以录取。

  3.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另须加试政治。加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但达不到60分,不予以录取。

  4.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成绩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1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五)一志愿考生复试

  1.各学院须公布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名单,并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2.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一般应于3月25日前结束,各学院要及时组织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

  3.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确需调剂专业复试,学院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报备,即在报送录取名单时注明原报考专业。

  (六)调剂生复试

  1.调剂基本条件按照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中有关要求。

  2.调剂考生须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调剂考生复试。

  3.各学院应在调剂生复试前公示调剂名单,调剂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按学院要求登录“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导师,并在各学院指定的日期到我校参加复试。

  (七)破格复试

  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申请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一)破格复试的条件

  1.仅限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内破格。

  2.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超过招生规模的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3.拟破格复试的专业,原则上是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且调剂困难、难以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的专业。

  4.仅限单破,即只对1门国家统考公共科目破格(政治理论或者英语),业务课及总分不实行破格。

  5.破格分数幅度不超过5分;每个专业原则上破格复试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规模的20%,且不超过5人。

  6.同等学力考生不实行破格。工学照顾专业、已经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不再实行破格。

  7.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的3%(含3%)。

  (二)破格复试申请程序

  1.考生本人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农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

  2.学院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于3月25日下午16:00前由学院汇总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明德楼804),逾期不再受理。

  3.破格复试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其他专项计划

  1、单独考试的复试分数线,总分参照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线(A类)。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45分。

  (九)其它事项

  1.所有考生复试前须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即双向选择系统,http://jxkh.com.cn:8080/fjauyz/mlogin.do),选择导师或者导师团队,通过复试后,导师或导师团队与学生双向选择成功,才可拟录取。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研究生复试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于3月25日前(加盖公章)报送至校研招办(明德楼804),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复试比例:各学院应根据研招办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实行差额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一志愿考生一般不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合格即可拟录取。

  四、录取办法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50%,由招生学院自定,但必须在复试工作开展前对外公布。

  2.调剂生源必须在我校通知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未能在通知时间内确认的考生即取消待录取资格。

  3.各学院要在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信息,并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各学院于4月2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及双向选择结果(加盖公章)交校研招办备案;并于4月25日前在“双向选择系统”上提交导师或导师团队与学生双向选择结果。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学院要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把关和解释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学校成立若干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或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了解、监督复试工作;各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招生过程中违纪行为的举报。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校监察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3789215,83769584;E-mail:fafuyzb804@163.com。

  六、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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