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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精神,为保证在读研究生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读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结合我所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取得本所学籍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所有关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普通奖学金的发放范围和发放办法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
  2、参加国家统考、毕业后统一分配的脱产学习人员。
  3、按照有关协议规定需要享受普通奖学金者。
  4、普通奖学金由研究生部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审核后行文,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
  (1)定向委培、本所在职职工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2)研究生在学期间,自费或公派出国,从办理离所手续之日起,停发普
  通奖学金。
  (3)毕业研究生,从规定离所的下月起,由研究生部通知财务处停发普通奖学金。
  (4)原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在延长学习期间(超过三年的部分)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也不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5)受留所察看处分者在察看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三、优秀奖学金评定范围
  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在读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但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当年内不予评优秀奖学金,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在学期间一律不评优秀奖学金。
  四、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
  凡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所在读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优秀奖学金:
  1、修完全部必修课程,各科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科研成绩突出,本年度作为第一作者有1篇(含1篇)以上的论文正式发表在核心学术期刊上或获省部级优秀硕士论文;
  3、有创造发明、较大发现及较大技术革新,获得某项专利(前两名)或在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4、提供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重大经济价值的信息或建议,并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某一领域有开拓性的研究成果。
  四、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1)在研究生综合考评基础上,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优秀奖学金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以室领导或同行专家三人组成审核小组,对个人申请进行审核,写出意见,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对上报材料复审,组织相关专家评议后确定获奖名单,报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4)将获奖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5)全所优秀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10人。
  五、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和发放办法
  奖金数额为500元/人,由研究生部每年末一次性发给。
  六、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海一研发〔2005〕239号文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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