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优秀硕士研究生评选办法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优秀硕士研究生评选办法
所属各部门:
为鼓励非在职在读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进一步提高在读研究生的生活水平,经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提高非在职在读研究生的研究助理津贴标准。对学籍在我所的硕士研究生,其助理津贴标准提高为1300/月;我所博导为第一导师的博士研究生(对方单位须提供证明),其助理津贴标准提高为1500元/月。
研究助理津贴经费来源在指导教师课题经费中列支。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读时间分别超过3年和4年的,不再发放各类津(补)贴。
本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优秀硕士研究生评选办法
文章来源:研究生部更新时间:2011-11-1818:03
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优秀人才,激励先进,逐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本所注册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与评选。在本年度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不能参与评选。
二、评选比例
优秀硕士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在读硕士研究生的10%或每年不超过10人。
三、评选条件
优秀硕士研究生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爱国守法,模范执行所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优秀研究生:
1、学习成绩优秀,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优良;学位课考试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或国际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论文虽未发表,但学术结论或结果已被有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大的经济价值且为主要完成人;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者;
3、积极参加各种研究生活动和所组织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办法,具体步骤是:
1、在研究生综合考评基础上,经指导老师推荐,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优秀研究生审批表,各室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听取意见,实行民主评选或无记名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写出推荐意见,上报研究生部;
2、经研究生部审核,评议确定名单后,报主管所领导批准;
3、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由所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每年度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年末评选。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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