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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研究所简介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高科技园区内,前身系国际著名科学家吴仲华教授1956年创立的中国科学院动力研究室。目前,已建设成为应用基础与应用发展研究有机结合的战略高技术基地型研究所,主要从事能源、动力和环境等领域的研究,内容涉及工程热力学、内流气动热力学、燃烧学、传热传质学等学科。

  目前,研究所构建八个实验室,并在廊坊、连云港、青岛、合肥、毕节等多地构建成立研发基地或分所,为研究所的发展和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

  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具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招收"动力工程"专业全日制工程硕士。2012年获得"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从2013年开始招收"环境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设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所共获国家级二等和院、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40余项,国家级三等和院、部级三等奖50余项。研究所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博士生导师39人,硕士生导师77人。

  二、招生专业介绍

  工程热物理:主要包括工程热力学和能源环境学、气动热力学、传热传质、燃烧学等主要分支学科的研究。

  热能工程:主要包括固体燃烧的清洁燃烧与能源利用、多相流动与燃烧的测量与诊断、气体燃烧及能源综合利用等研究方向。

  动力机械及工程:主要包括复杂流动现象及其机理、精确高效CFD技术、先进气动设计体系、流动失稳的机理研究与控制、旋转机械流固耦合调频与稳定性控制、飞行器设计等方向的研究。

  环境科学:主要包括工程热力学和能源环境学研究方向。利用工程热力学的基本原理,对能源利用过程中的系统集成、节能减排、环境污染防治以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进行研究与开发。

  环境工程:主要包括高效风能利用、废物处理与二次污染控制、洁净燃烧与污染控制等研究方向。

  动力工程:主要包括能源动力系统分析、叶轮机械分析与设计、洁净燃烧技术、传热传质、风能利用等方向的研究。(此专业为全日制专业学位)

  三、研究生情况

  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现有博士、硕士研究生246名。凡被录取的考生全部为国家计划内名额,优秀的推免生和统考生还将有机会在入学后获得新生奖学金。在本所竞争激励机制的促动下,通过年度考核,研究生将获得在学期间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优秀研究生还将获得重点支持,并可优先得到留所工作的机会。一直以来,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毕业的研究生都具有良好的就业和发展的前景。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017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在报考期间因公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和参加考试的考点应一致。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选择"中国科学院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188)。

  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过期不再进行补报。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考生报考我所的,"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应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14430中国科学院大学",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135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然后选择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后期打印准考证、调剂录取等均需使用。

  具体报考及初试等事宜请查询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admission.ucas.edu.cnhttp://admission.ucas.ac.cn

  推荐免试生必须应在国家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参加网上报名,并与本研究所完成相关的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报考接收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需进行现场确认,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五、其他

  1.2017年研究所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直博生。直博生从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直接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请查询《2017年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edu.iet.cn/

  2.研究所对推荐免试硕士生、博士生的接收工作请关注研究所网站公告。网址:http://edu.iet.cn/

  3.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必修课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联系部门:教育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陈老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11号

  邮编:100190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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