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科院2013年全国统招硕士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要求,中国电科院制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要求,中国电科院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原则 :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
二、组织管理:
中国电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在院复试录取工作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下有序进行。
2.中国电科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研究生部主管领导、院监察审计部相关人员组成、研究生导师及院内专家组成。实施对考生的综合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三、复试办法
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专业方向选择复试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两个小时;
2.英语测试: 采取集中听力测试与面试现场阅读翻译相结合的方式,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3.资格审查:考生参加面试前须提交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往届生)及复印件、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入学时需交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政审表、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综合面试: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的是否熟练和扎实、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和创造力、考生的实际技能、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生的非智力因素——素养、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状态等;
5.思想品德考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
合格”。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6.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计分标准
录取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50%。复试内容成绩比例:专业课笔试30%、听力测试10%、综合面试60%。
四、录取计划
1.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择优录取,末位淘汰。我院计划招生18名,已录取推免生8名,本次录取10名,参加复式考生11名,另有1名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复试。
2.报考专业方向发生“碰撞”的考生,通过复试后可在我院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其他招生方向进行调剂。
3.我院2012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每个方向原则上招生一名;
五、时间安排
4月8日 9:00—12:00 资格审核
14:30—17:00 英语听力测试及专业课笔试
4月9日 9:00—11:00 统一体检
4月10日 9:00—17:30 综合面试
六、监督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中国电科院监察审计部电话: ************
研究生部联系电话: ************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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