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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东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考研复试细则

  MPA教育中心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按照《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如下:

  一、全日制MPA不接受调剂。

  二、面试分组

  因参加复试考生人数较多,需分组进行面试。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先对面试考生按照准考证号的顺序划分面试小组,然后根据抽签结果决定每组面试教师具体所对应的面试小组。

  三、复试内容、形式及成绩评判

  (一)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

  1.笔试(40分)

  (1)基础英语听力(5分)

  (2)专业知识和技能(30分)。

  (3)政治理论考试(5分)。

  (4)综合素质测试。此项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2.综合面试(60分)

  (1)外语口语交流能力(5分)。

  (2)专业素质能力(45分)。

  (3)综合能力(10分)。

  (二)特殊加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各专业复试结束后,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各组之间的面试成绩给予数学加权处理,即根据每组平均值与总平均值的差异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处理后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四、录取

  2016年全日制MPA的录取按照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确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复试期间若有咨询或投诉可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联系。

  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wzz@ecust.edu.cn

  办公室: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403室(五教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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