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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东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考研复试细则

  高教所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我所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高教所成立由5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

  二、调剂

  我所高等教育学专业接受校外调剂,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满足同时以下条件:

  1.申请调剂学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

  2.申请调剂学生必须为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第一志愿原则上应当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方能领取准考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

  复试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录取

  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确定。

  六、其他

  本细则由本所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复试期间若有咨询或投诉可与本所招生领导小组联系。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

  邮箱:gaofangyi@ecust.edu.cn

  地址:四教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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