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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200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进一步改善生源结构,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继续接收本校或外校部分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2、重点高等学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前三学年的总评成绩在年级本专业排名在前10%。

  4、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参加小语种考试的必须取得相应语种同等水平的合格证书)。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

  ① 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②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③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④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专业排名名列前茅者。

  6、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我校2008年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百分之十。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可于9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华东政法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下载网址:www.law.ac.cn)。

  2、本人自荐书1份及专家推荐书2份。

  3、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小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6、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7、尽可能提供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文章一篇(自愿提供)。

  三、申请及接收办法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各专业导师组进行复审,并于10月10日之前提出复试名单并通知申请者来我校复试。

  2、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专业综合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三项内容。

  3、各专业导师组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接收名单。拟接收名单应在本校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10月25日左右出具接收函。

  4、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本科就读学校,领取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统一编制的推荐免试校验码(密码)进行网上报名, 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

  5、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凭网上报名得到的报名号、身份证、学生证到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至14日。

  6、未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的推荐免试生不予录取。

  7、推荐免试生将经省、市招生办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于10月25日前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否则将取消推免资格。

  8、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需于次年6月份正式发录取通知书之前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接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寄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将体检结果寄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不予录取。

  9、未经复试的推荐免试生不予录取。

  10、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11、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联系方式

  地址: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编:200042

  电话:************ 62071516 传真:************

  Email: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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