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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简章

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08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招生名额和代码

1、  招生名额 200名。

2、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三、联考报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可选择上海或当地报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详见附录)。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在2008年7月上、中旬。选择上海考区报名的考生于7月1日至16日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hmeea.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选择当地报名的登录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

2、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至21日(周六、周日照常办理)。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请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上海考区现场确认地点:

a)同济大学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地址:四平路1239号,时间:8:30-16:00;

b) 上海交通大学体育馆2楼,地址:华山路1954号,时间:8:30-16:00;

c) 上海财经大学大礼堂附楼,地址:中山北一路369号,时间:8:30-16:00。

3、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仅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查

1、报考者根据本简章的报考条件,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于不满足相关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

2、研究生教育院在复试阶段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份(由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意见、签字,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政法系统人员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五、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报考者考试时须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指定)。

复试包含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 

共计3门,其中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2门为全国联考,在初试时进行;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在复试时进行。

3、参考资料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六、录取

1、根据报考者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非政法系统报考者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

3、2009年春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学校将再次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以虚假信息取得入学资格的报考者,经查实取消学籍。

七、教学培养和学位授予

1、学制  三年,其中授课时间为两年。

2、学习方式  分散授课方式(A班:利用双休日或晚上授课,B班:利用1个双休日和1个工作日授课);集中授课方式(每学期集中六周授课)。学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选定授课方式,一经确定不予更改。

3、住宿   学校对集中授课方式的学生提供授课期间的住宿,住宿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需要住宿的学生应在选择学习方式时申请住宿。

4、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培养费

1、收费标准  共计为33,500元人民币。其中课程学习费23,500元(按学分收取,每学分500元,共47学分),学位论文指导与答辩费10,000元。

2、缴付方式  分三次付清。首次缴付13,500元,为入学报到前15日内;后两次各缴付10,000元,为第二、第三学年开学报到前15日内。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200042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caguo@126.com

网站:http://law.ac.cn


 

附录:

2008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招生学校仍不予录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报考者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4.“报名登记表”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5.现场确认时打印的带有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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