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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招收在职法律硕士复试录取相关事宜通知


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招收在职法律硕士复试录取相关事宜通知

  各位在职法律硕士考生:
  根据《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3年招收在职法律硕士复试录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考生联考成绩,我校2013年招收在职法律硕士的复试分数线为:英语≥48分,总分≥193分;复试为差额复试。
  二、复试工作相关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时间:2014年1月10日上午8:00——9:30
  地点: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长宁校区韬奋楼116室
  注意事项: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所在单位审查。请参加复试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和“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3、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提交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公章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2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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