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上海研招网 > 华东政法大学 > 学费奖助

华东政法大学曹漫之奖学金实施细则


华东政法大学曹漫之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奖励优秀学生,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根据《关于设立华东政法大学“曹漫之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1、华东政法大学在校全日制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和二、三年级研究生;
  2、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学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一)华东政法大学学生集体或个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1、积极参与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权益保护调查研究,公开发表相关论文,有一定创意并获得好评;
  2、积极参加青少年权益保护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二)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学生集体或个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社区、家庭、学校表现良好,当学年度思想品德考核等第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1、积极参加学校和社区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民主课堂、明德尚法等实践项目中表现优异;
  2、积极参加青少年权益保护等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第三条奖励名额及金额
  共15名(含集体),每名2000元。其中5名为刑事司法学院学生,1名为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学生。
  第四条评选程序
  1、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于每年10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2、学院初审后,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报送材料,提交校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并报捐资方备案。
  4、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根据有关程序确定获奖学生后,名单报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处送捐资方备案。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处。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