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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考研专业方向选报表的通知

  各位法律(法学)专业学位复试考生:

  为适应社会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需要,我校法律(法学)专业学位设置以下五个专业方向:(1)法律与金融;(2)法律与国际经济;(3)刑事法律实务;(4)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5)国际经贸法律(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

  法律(法学)专业考生须在复试前需选择专业方向。

  请法律(法学)专业复试考生下载附件1《法律(法学)专业方向介绍》,并结合学校网站其他信息了解各专业方向后,选择专业方向,并下载附件2《专业方向选报表》,依照填表说明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正反面打印后,于3月25日复试报到时随验证材料一并提交。

  请拟录取的法律(法学)推荐免试生于3月2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专业学位方向选报表》传真或邮寄至学校研究生教育院。传真:************,邮寄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42。

  选择第(5)方向考生请注意:

  该方向须经选拔考试方式决定录取,未能通过选拔考试者,将依据其他次序志愿依次分配。有意选报第(5)方向者请注意以下信息:

  国际经贸法律(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选拔考试安排如下:

  1.选拔考试形式为中英文面试,其中考生英文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2分钟。

  2.选拔考试时间定于3月27日,具体时间与地点,将于3月26日公布于东方法学网招生版块。

  国际经贸法律(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选拔条件: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明确的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的信念,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2.具备较好的法学专业英文理解与运用能力,外语水平应达到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与之相当的其他社会公认的外语类考试之水平,包括但不限于英语专业八级、雅思6.5以上、托福95分以上、日语一级以上、法语B1级以上、德语六级以上;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优先。

  附件1:法律(法学)专业方向介绍

  附件2:专业方向选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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