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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点)

  “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点简介

  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点是2003年建立的,与已招收一届共12名学生。该专业目前设置三个研究方向:行政法基础理论、比较公法和宪法学。

  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既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始点,又是行政法学与时俱进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需要修复、重构的热点问题。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到2010年基本建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蓝图,行政法治体系无疑是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我国目前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学理论的现状看,要完成这样的历史使命其任务是非常艰巨的,只有尽快从理论上澄清行政法学的一些基本问题才能使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不落后于我国法制发展的大系统。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是解决我国行政法治建设重大实践问题的一把钥匙,它将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做出基本的价值定位,使行政法的若干制度建设、若干法律规范的制定有强大的理论支撑;它将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模式选择提供具体的范式,如我国行政法制度建设究竟选择本土化模式,还是国际化模式,拟或以本土化为基础吸纳国际先进成果的模式等。

  比较公法方向是围绕各国公法制度和关于公法的观念而展开的。自我国全面推行市场经济以来,公法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上不承认一国法律体系中有公法与私法之分,导致我国有关公法的理念还不甚明了,更没有形成相应的有关公法理论的学说。因此,对各国公法的理念和学说进行分析,对各国公法体系进行比较就显得十分重要。在现代发达法治国家,公法与私法是并存的两大法律体系。一方面,它们在概念系统、规范构成、规制技术、学科体系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另一方面,它们对社会秩序的设计、对社会关系的调适,具有同等价值。而各国关于公法本身的一系列问题也各有特色,对各国尤其发达国家之公法进行比较、将其与我国的同类制度进行比较自然而然地成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宪法和行政法学界的基本任务,通过比较我们将寻求各国公法在价值上的共性、规范构成上的可贯通性、调整手段上的相异性、历史发展上的连续性等,以求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公法学说体系和与之对应的学科体系,本研究方向的特点也由此体现出来。

  宪法学是我国法律领域的传统学科,全国各高等院校凡是“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点都设有宪法学的方向,它是各法学专业的起点和基础。本硕士点的宪法专业主要立法于足我国宪法学的发展趋势及如何与国际接轨。

  目前该硕士点现有导师6名,其中教授1名(已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副教授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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