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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 招生专业

  我校2009年在9个学科门类的144个专业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2500人,实际录取人数需综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人数”栏内数字供参考,最后录取数有调整。一般院系所接收推荐免试生占“招生人数”栏内数字约35%、部分院系所专业约占50%。
  经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批准,我校可招收攻读工商管理(MBA)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校实行按专业统一招生。我校数学系、计算科学与技术系试行按学科招生,即按学科(不按专业)确定进入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
  招生考试类别为推荐免试、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按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部分学科可自主设置招生专业,相关专业的备注栏有说明。
  我校在理科类部分基础学科试行硕博连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和部分人文学科与法国高师联合选拔、培养博士研究生。此类事项在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录取时不作确定。
  三. 学制方式
  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工商管理(MBA)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另定。
  四.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来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限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
  (4)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条件为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不得跨专业)毕业学历满2年(至2009年9月1日),②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应试语种四级),如应试语种为二外的也需提供应试语种四级证书,③大专毕业后有在普通高校本科段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亦不得跨专业)的8门本科专业课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证明、须是本科高校教务部门或省市自考办出具。上述条件①②③为报名时必备。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第(4)项①②③项、如属本科一贯制则可免去①项)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参加本科自学考试和本科网络教育未毕业的人员(即在2008年11月14日现场确认时未能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者),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第(4)项的①②③)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同等学力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应提前电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工商管理(MBA)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应届毕业的时间一般为2009年夏季。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高考体检标准)。
  6.我校的单独考试限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上海市教委专项委培计划),报考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在相关专业连续工作满4年的在职人员,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五. 报名日期

  2008年10月10日至31日(在线输入)并11月10日至14日(现场确认)。

  六. 报名地点

  参加统考的考生,在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均须来上海报名和考试(不受理函报、代报)。
  推荐免试考生的报名办法(日期、地点、手续)由考生的本科院校及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另行制定。

  七. 报名手续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实行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办法。具体手续如下。
  1.在线输入。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至31日。地点为各地考生自行寻找(不限地点)上网设备(建议有输出装置)。办法为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告示的网址(届时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也会有通知),按网上具体要求正确输入考生本人报考信息(含修改),并请输出(获取)有关表项(信息)。建议用户使用具有固定IP地址的客户端并关闭防火墙。
  2.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至14日。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设置,确认点即报考点。办法为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带学生证、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带学历证书原件,建议另有在线输入后输出(获取)的有关表项(信息),到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交报名费及照像费、照像。
  如不进行现场确认即为报名无效。
  3.各地报考我校的下列类别考生的现场确认(亦需先作在线输入)的地点及办法按下列说明进行。
  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考生的现场确认地点为,先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核、再到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办理信息确认、交费和照像;报考“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的现场确认(信息确认、交费和照像)地点为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单独考试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身份证、单位人事部门并上海市教委介绍信、报考登记表和专家推荐书(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下载)、学历证书、报名费及照像费、另需有在线输入后输出的信息表。
  同等学力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外语等级证书、8门本科课程成绩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费及照像费,另需有在线输入后输出的信息表。
  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费及照像费,另需有在线输入后输出的信息表。
  报考“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证书、报名费及照像费、另需有在线输入后输出的信息表。
  4.考生报名(即在线输入和现场确认)前应按照我校招生简章的有关内容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引发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报考条件(资格)的全面审查一般在复试时进行。
  考生在线输入前应查阅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特别是学校代码和名称、院系所代码和名称、专业代码和名称、考试科目代码和名称等信息不得出错,如因考生在网上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我校审查考生的网上报考信息(材料)后,对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7.考生收到准考证后,应即核实本人图像及所有信息,如有疑请即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八. 考试安排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为2009年1月10日至11日。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需延长时日。
  3.初试地点由报名点设置。
  4.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见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除外。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5.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第二外语的英语、俄语、日语和数学一二三,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联考英语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订。其余的业务课一般由我校命题。
  6.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我校教育学、历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初试科目: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统一命题(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订大纲)。
  7.初试方式均为笔试,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除外。外国语科目不含听力测试。
  8.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通知考生,通知办法届时另定。
  9.我校根据教育部的工作规定,确定复试名单,一般为差额复试。复试名单的通知办法届时另定。
  10.复试时间约为2009年4月中旬,复试地点为我校各院系所,复试的形式和内容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结合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确定(含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此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11.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学历证书等报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
  12.考生复试时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

  九. 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地原单位的考生、招生学校、原地原单位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并需交培养费。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另定。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如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 学业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一.毕业就业

  一般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地原单位的毕业生按规定回原地原单位。

  十二.其他事项

  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三.为进一步改革研究生教育中的激励机制,我校2009年继续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工作,学校在国家拨款的基础上增加投入,实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另定。

  十四.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制订和下达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会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

  十五.有关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最新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科目、初试参考书目、报名办法、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十六.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工作内容通告(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初试范围内容、复试内容、往年报考录取信息、招生院系所联系电话、有关事项说明等)、报名办法、初试成绩查询、复试阶段安排等招生信息,务请考生在招生工作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
  学校代码 10269  学校名称 华东师范大学  地址 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邮编 200241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 ************ 网址http://www.yjsy.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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