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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考研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教师教育领先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首批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的院校之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规定,我校2015年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中有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需有教师资格证。以上不含各类培训学校或培训中心工作人员。
  考生如对本人报考条件的工作单位类别有疑问,应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考生如对本人报考条件的学历有疑问(党校学历、军队学历、师资培训“三结合”类),应在教育部网站的学历认证系统办理认证,可以先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招生领域
  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现代教育技术、特殊教育(设特殊教育学、言语听觉康复科学方向)共11个领域。特殊教育领域设研究方向,其他领域均不设研究方向。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招收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专任教师和从事相关工作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我校实行在招生院系内按领域统一招生,招生目录中各院系的“招生限额”栏内数字为拟录取数(供参考),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学校再综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考后生源情况等,对最后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至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照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提交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上传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中国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本文所在栏《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考办法》(以下简称《报考办法》),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书上使用。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5年7月12日至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现场确认和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网报时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准考证下载
  考生可于2015年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根据文件规定,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全国联考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要求如下: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我校会确定各类别领域的复试分数线(届时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公告),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报考办法》),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审查表的“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不需办理)。
  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在指定时间来我校进行资格审查,此前请勿将此材料邮寄至我校。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报考办法实行先报考后资格审查,请所有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前严格自审,如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我校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凡是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考生在复试前必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中提交教育部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PDF文件),网上提交办法复试前公布。

  五、入学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即全国联考)
  1. 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见《报考办法》。
  2. 考试地点: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 考试科目:英语(学科教学(英语)的考生考英语二)、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合并为一门科目)。
  (二)复试
  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联考)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复试,时间约在2016年1月,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笔试(复习要点约2015年12月下旬见本文所在栏网页通知)、专业基础课笔试及专业综合面试。复试具体时间、具体内容、是否差额、考试费交付等信息,届时见本文所在栏网页通知。

  六、成绩查询
  联考科目成绩一般于2015年12月中下旬可以查询,我校不再单独寄发联考成绩单,考生请届时登录学位网查询联考科目成绩。

  七、录取工作
  我校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各领域的录取名额,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等具体情况确定。复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终止学业。
  我校历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分数与调剂要求,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http://www.yjszs.ecnu.edu.cn)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通知与公告”栏目中查询。

  八、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一)培养方式
  半脱产:集中二个暑假在校进行课程学习。
  (二)学位授予
  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教育硕士学位。
  (三)其他
  我校与报考者单位不签署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可将户口、档案、人事等关系转入我校,在读期间的学费、工资、福利待遇、医疗等费用均由报考者与所在单位商定承担,报考者不列入学校的就业范围。

  九、各领域招生限额、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一)全国联考科目及考试大纲
  

学位类别

联考科目

考试大纲

教育硕士

英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欲购考试大纲的考生,可与北京师范大学硕博考研书店联系购书(网址:http://www.bsdky.com;电话:010—5880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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