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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和我校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考生和老师健康,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复试方案。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督查组、技术保障小组,分别负责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接受考生平台使用咨询,确保在线复试工作顺利开展。

  2、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复试小组和技术支持小组,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

  (1)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我院根据各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本单位复试分数线。

  (2)我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布。

  我院各院系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时间、地点和形式

  我院复试日期为5月15日,具体各专业复试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

  2020年我院原则上采取在线(网络远程视频)形式进行复试。具体操作说明另行通知。

  我院将采用“腾讯会议”作为网络远程视频复试备用平台,请考生提前安装相应APP,熟悉操作。

  五、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请考生务必于2020年5月7日中午12:00前通过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s://yjszs-ss.ecnu.edu.cn),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上传相关材料。上传的材料包括:

  1、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其他情况需提供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供学校审核。

  2、其他补充材料:

  可以包括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硕士招生复试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两方面考核(满分500):

  (一)综合能力考核(可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查);80%(400分)

  (二)外语口语与听力考核20%(100分)

  复试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除外)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具体操作另行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是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满分为100分;有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即不予录取)。

  七、我院不接受调剂复试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我院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考生需及时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复试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我院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和体检。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我院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研究生院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我校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和监督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lslmz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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