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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考研复试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制定“研究生复试方案”,及时向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2、严格按二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5-7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师组成。
  3、复试名单。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及差额比例(1:1.5)确定复试名单(不包括推免生)。
  按照跟我校招生简章一同公布的《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注意事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复试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
  4、报到时,考生须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往届生: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院系按准考证号顺序编号留存,待全国录取检查时备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以及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3)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盖有红章的大学或者专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往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4)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5)资格审查。考生报到当天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对)、学历证书学位(如有)证书原件、应届生交验学生证(非应届在校生不得提前报考)、大学成绩单、初试准考证(如丢失作备注)、二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所列条件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本专业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及要求决定复试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复试方式:
  (1)专业笔试。主要是专业课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此项最后的分值为成绩×1.2,即满分为120。
  (2)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此项最后的分值为成绩×0.6,即满分为60。
  (3)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分别打分后计算平均分,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该项分数为100分。此项最后的分值为成绩×1.5,即满分为150。
  (4)本次复试总分满分为120+60+150=330
  (5)复试记录及复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签字认可。
  四、复试日期
  社科部复试时间为3月26日-3月27日
  五、录取确定
  1.复试总成绩、考试(初试和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即三门成绩经折算后满分为330分(如复试不止三门的满分亦此),复试总成绩低于198分(330╳0.6)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复试总成绩(满分330)。
  2.按专业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序后,依次决定拟录取名单。调剂来考生与原第一志愿考生分开排序,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按国家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进行。
  3.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考试违纪、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标准的,不予拟录取。
  4.告知制度。复试整个程序完成后,张贴初、复试总成绩,拟录取名单确定无误后,在考生离校前将确定拟录取名单,给予考生告知,发放拟录取所有材料等。
  六、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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