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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生录取政策介绍

 1.任何考生都必须通过体检、英语口试及专业复试并草签定向合同才可列入拟录取名单; 通过政审(调取档案)后方可发录取通知。

2. 推荐免试生满足上述条件即优先录取(推免生面试在网上报名前进行,体检等程序与其他考生同时进行);其余考生按“录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同者参考英语口试成绩决定弃取), 满计划数为止。

录取分(X)按如下方式计算:   X=X1+X2+X3

其中初试折合分 X1=(初试总分--满分为500)/10

    复试折合分X2=(复试总分—满分为100)*30/100

    本科折合分X3=Y1+Y2+Y3

其中,(1)导向分Y1(满分为5)由“志愿分”和“学校分”相加而得:第一志愿报考我所者“志愿分”为2,否则为0;属985工程的高校考生“学校分”为3, 不属985工程但有研究生院的高校考生“学校分”为2,无研究生院但属211工程的高校考生“学校分”为1,其他高校考生“学校分”为0。

(2)特长分Y2依获奖层次而定(仅计入与本专业有关的最高层次奖项):国际级奖项为4-5分,全国级奖项为3-4分;省部级奖项为2-3分;学校级奖项为1-2分。

(3)Y3为计算机专业本科12门主干课程平均成绩折合分:平均成绩达90分及以上者为10分,平均成绩为90分以下者每降低2.5分其折合分减少1分(直至0分);跨专业考生每缺两门主干课程成绩其折合分减少1分,缺4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者不能参加复试;12门主干课程科目由复试工作小组认定并在网上报名前公布(2007级为试行)。

3. 人事处研究生部将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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