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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复试是测评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公平、公正、公开有效地组织复试,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与录取原则
  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复试与录取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测评方式方法,确保复试与录取的科学性。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全面考查,重点突出。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学术型专业的考生突出强调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对专业学位的考生突出强调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4.客观评价原则。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
  5.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使复试与录取工作既严肃认真,又体现人文关怀。

  二、复试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已经成立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复试与录取工作;负责制定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审定复试与录取结果。
  2.复试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相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3.相关学院应成立复试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复试工作委员会主任。复试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1)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各学科特点,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一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的复试工作,秘书负责记录和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各学院应于复试前,将复试工作委员会、复试小组机构设置和成员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
  (2)依据本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各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
  (3)具体组织复试工作,确定复试结果。
  (4)对因差额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5)制定复试小组工作规范。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情况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测评意见。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的确定
  1.复试分数线的确定。根据教育部划定的研究生初试分数线,以及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我校考生初试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规模等情况,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2.复试名单的确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招生规模和差额复试比例,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将复试的有关信息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发布,并通知各学院及考生本人。

  四、复试内容与复试办法
  1.复试内容。复试包括专业课复试、外语听力水平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综合情况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应加试两门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初试未考政治科目的部分专业,还需要在复试时加试政治。
  2.复试办法。
  (1)专业课复试。专业课复试采取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复试工作委员会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阅卷。专业课复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50%。
  (2)外语听力水平测试。非外语专业考生外语听力水平测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20%。
  (3)外语口语水平测试。非外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复试工作委员会自行组织实施。各学院在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现场评定分数。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10%。
  (4)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体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各学院自行确定面试方案,现场评定分数。综合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20%。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综合情况面试可以旁听。
  (5)外语专业考生第二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由商务外语学院自行组织,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重与非外语专业相同。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复试工作委员会负责,实行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
  (7)加试政治的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复试工作委员会负责,实行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加试政治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中,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8)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0.5+外语听力水平测试成绩×0.2+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成绩×0.1+综合情况面试成绩×0.2,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复审
  推荐免试生应按以下要求对其进行录取资格复审。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现象。
  4.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未通过复审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调剂生复试
  1.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复试基本分数线并符合相关规定。
  2.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可以在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复试要求。
  3.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复试与录取。
  4.我校一般不接收从其他院校调剂来的考生。
  5.参加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者,如考生需要,可将其有关档案转寄第二志愿单位。
  6.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从报考我校学术型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中调剂,具体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协调。

  七、考生录取
  1.复试合格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计划内与计划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来确定。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30%。
  2.研究生院根据初试与复试成绩及权重,计算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3.研究生院按考生总成绩排序,提出我校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无异议以后,研究生院将各专业录取建议名单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我校最终录取名单。

  八、复试的监督与检查
  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全面监督检查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受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负责研究生复试与录取招生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

  九、复试的其他事宜
  1.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按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我校的总体情况及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2.研究生院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应届毕业生证明》(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进行审核。复试其他各环节要注意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3.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要认真填写《研究生复试成绩报告单》并签名。各学院复试工作委员会应对复试小组的工作进行审核,相关材料应及时报送至研究生院。
  4.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体检,体检由研究生院招生办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相关链接:
  2013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3年考研讨论版
  2013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3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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