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国语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大连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
大连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既维护考生权益,又维护学校声誉,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做好复试工作,必须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等各项原则,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二、复试组织管理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负责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我校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指导本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超过 5 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三、复试比例
复试人数具体比例根据各学科(专业)考生实际上线情况确定。按照学校规定的分数线 ( 含单科及总分要求 )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拟录取考生必须复试合格。
由于录取名额所限,复试合格的考生并不代表拟录取。
四、复试内容
复试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在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协作精神、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
1 、复试科目:专业笔试、综合面试、二外(外语)听力。
其中综合面试主要考查专业能力、表达能力、逻辑思维、组织能力、判断能力、人文素养、心理素质、举止仪表等。
2 、同等学力考生 ( 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 ) 须满足招生简章规定的基本要求才能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
五、复试时间、分数和及格标准
复试总成绩为 270 分,162 分为及格。
复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未达到规定的及格线者,不予录取。
1 、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200分,120分为及格;
2 、综合面试:考试时间20分钟左右,满分为50分,30分为及格;
3 、二外(外语)听力:考试时间不超过30 分钟,满分为20分,不设及格线。
4 、同等学力加试:每科考试时间 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格。
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考生各项复试成绩相加,即为该生的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得出考生总成绩。考生按照总成绩重新排序,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录取与否、计划内外。
七、其他
1 、考生需凭本人初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届毕业生要提供学生证。
2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各类认证报告在复试资格审核时提交。如无法按期提交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3 、往届考生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本科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本科阶段主干课成绩单或自考办开具的成绩证明。本身为同等学力的考生在报考时误将信息错填为非同等学力者,应立即与研招办联系,更正信息,符合要求条件的可参加复试和加试。如在现场报到审查报考资格时发现,按提供虚假信息处理,取消复试资格;
5 、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核其政治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情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
6、 复试结束一周内公布拟录取名单,发出拟录取考生调档函。录取前未按规定时间接到拟录取考生档案,该考生不予录取。
7、 复试结束后,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由个人自行安排,考生到本人单位所在地或大连市的二级甲等(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体检表,未按时提交者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可用医院合格体检表,或在复试结果公布后到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注: 对于转氨酶(ALT)测定值正常的考生,不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验;只有转氨酶(ALT)不正常的考生,才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验,以便确诊该考生是否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患有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学校将不予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随着复试权重的提高,为了加强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复试机制,最大限度地贯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为确保社会监督发挥效力,我校将实行复试全程公示制度,内容包括: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
4 、实行复议制度。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科(专业)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5 、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报省招考办备案。
十、如有与教育部近期下达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大连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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