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连外国语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为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做好复试工作,我校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等各项原则,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由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该小组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我校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
(二)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指导本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超过5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三、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进入我校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达到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达到我校当年进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复试比例
(一)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比例根据各学科(专业)考生实际上线情况确定,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宽。复试人选按照学校规定的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且拟录取考生必须复试合格。由于录取名额所限,复试合格的考生并不代表拟录取。
五、复试资格审查
(一)应届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初试准考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本科课程成绩单。
(二)往届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本(专)科课程成绩单。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体检报告。体检需在国家认定的二级甲等(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决定是否录取。
(四)高职高专毕业生(达到同等学力要求)除按往届生要求提交上述材料外,须满足以下要求才能参加复试:
1.高职高专学历毕业后满2年或2年以上;
2.本科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本科阶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单证明;
3.已发表于省级以上刊物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在报考时误将信息错填为非同等学力者,应在复试前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更正信息,符合条件要求的可参加复试。如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查出为同等学力按非同等学力报考者,按提供虚假信息处理,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内容
复试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在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协作精神、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对学术型及专业学位考生的面试要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专业学位考生,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的考查。
(一)复试科目
1.二外(外语)听力。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考试语种为第二外语,报考非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考试语种为初试时所选外语;
2.专业笔试;
3.综合面试。
(二)加试
以下考生除参加听力、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外,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1.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
2.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3.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内容以考生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为主,试题难易程度参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
七、复试分数和及格标准
(一)复试总成绩为270分,162分为及格。复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未达到规定的及格线者,不予录取。复试科目包括:
1.二外(外语)听力:考试时间30分钟以内,满分为20分,不设及格线;
2.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200分,120分为及格;
3.综合面试: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50分,30分为及格。
(二)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每科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八、调剂
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从报考外单位的合格考生中进行调剂。
(一)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初试成绩达到进入我校复试的分数线要求。
(二)调剂考生均需参加我校复试。
(三)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九、录取
(一)录取分数要求
初试成绩:达到当年国家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当年进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成绩:达到我校当年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考生的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5%,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5%)。我校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排序由高向低择优录取。
(二)校内调剂录取
1.对本学科(专业)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专业),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
2.接收学科(专业)根据招生缺额,从相关学科(专业)合格生源中按照初试与复试相加的总成绩排序,由高向低择优录取。
(三)如在招生计划内,最后一个招生指标有多名考生的总成绩并列,则按初试成绩高低优先录取;如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均并列,则按初试科目专业课成绩高低优先录取;如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科目专业课成绩均并列,则采取加试方式,按加试成绩高低优先录取。
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全面审核其政治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情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情况等。
(二)我校于复试结束一周内公布拟录取名单,发出拟录取考生调档函。录取前未按规定时间接到拟录取考生档案,该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为了加强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复试录取机制,最大限度地贯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采取以下监督和复议措施: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可对考场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我校将实行复试全程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
(四)实行复议制度。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学科(专业)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成绩进行复议。
(五)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复试成绩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六)投诉监督联系电话:*************(校纪委监察处)。
十二、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十三、如有与教育部近期下达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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