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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大连工业大学概况

大连工业大学创建于 1958 年,前身是沈阳轻工业学院, 1970 年迁至大连,改称为大连轻工业学院。学校原隶属国家轻工业部, 1998 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辽宁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7 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大连工业大学。学校是我国最早建立的 4 所轻工业学院之一,也是国家在东北地区唯一布点,以轻纺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经过 50 年的建设,学校办学规模逐渐扩大,办学实力逐步增强,实现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培养现代消费产业高级工程技术人才、艺术设计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共有 3 个校区,总占地面积 1036 亩,总建筑面积 48 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 848 人,其中教授 126 人,副教授 311 人。目前全日制在校生 18472 人,其中研究生 1122 人,留学生 93 人。设有 15 个学院和 2 个教学部, 38 个本科专业、 19 个高职专科专业。

学校 1979 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1986 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现有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三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美术学 、设计艺术学 、 微生物学、环境科学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机械设计及理论 、 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 、 材料加工工程、化工过程机械 、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化学工艺 、 生物化工、应用化学 、 纺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 、 制浆造纸工程、制糖工程 、 发酵工程、皮革化学与工程 、 环境工程、食品科学 、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 企业管理 28 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分布在工学、文学、理学、管理学四个门类 12 个一级学科中。在 6 个工程领域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轻工技术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分别是东北地区该领域唯一具有一级硕士点的学科。

学校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建有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2 个,辽宁省示范专业 6 个,辽宁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个,是辽宁省重点建设的轻型产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和艺术设计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所属的服装学院被评为中国十大服装名校。近年来,承担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 4 项,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0 项,国家精品教材奖 1 项,省精品教材奖 3 项,省级精品课程 22 门。学校在 2005 年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优秀成绩,是原轻工业部所属 84 所高校中最先获得优秀成绩的学校,也是辽宁省省属高校首批获优秀成绩的学校。

学校有较高学科水平。现有发酵工程、纺织工程、制浆造纸工程、食品科学、设计艺术学 5 个省级重点学科;发酵工程实验室为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发酵工程、制浆造纸工程、纺织工程、新材料与材料改性等 4 个实验室为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辽宁省水产品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纺织品检测中心、纺织行业产品研发中心等 4 个省级中心。 2006 年,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两个专业同时被评为 A+ 级,进入全国相同专业前 5% 领先行列。 2007 年和 2008 年,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先后被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在 2004 年教育部对全国高校 80 个一级学科评估中,学校轻工技术与工程学科排名第 6 ,跻身于全国同类学科排名的前列。

在 2008 年进行的一级学科评估中,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排名第 11 ,与全国 13 所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的高校一起代表着我国食品学科发展水平。

在最新的 2008 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大连工业大学学报》被列为中文核心期刊。

学校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年来,承担国家“ 973 ”项目、国家“ 863 ”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78 项;发表学术论文 4203 篇,其中被 SCI 、 EI 、 ISTP 三大检索系统收录 368 篇;获得授权的国际、国家专利 283 项;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 51 项,其中,学校做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2 项:“酶转化法生产 RH2 等人参皂苷”项目获 2003 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海参自溶酶技术及其应用”获 2005 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我校是迄今为止全国省属高校两次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少数几所高校之一。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工程和创新团队建设,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富有活力的教师队伍。其中轻工学科金凤燮教授成为 2005 年和 2007 年增补院士有效候选人;食品学科朱蓓薇教授荣获 2008 年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这两名教授被评为全省仅有 20 名有望成为院士的辽宁省攀登学者;有 3 名教授获辽宁省教学名师奖, 3 名教授为辽宁省省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带头人; 48 人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或当选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有 4 个团队被确定为省级高校创新团队,有 3 个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等 20 多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聘请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科特 · 伍斯里奇博士、法国时装协会主席迪迪埃 · 戈巴克等数十位国际知名专家学者作为学校的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 2005 年起引进中法高等教育交流史上最大的项目,陆续接受法国埃比塔克大学 135 名计算机硕士来校留学,得到教育部和辽宁省领导的高度关注和赞扬。 2007 年,与新西兰爱丁堡学院合作成立了爱丁堡国际航空服务学院,并成功开办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

未来 10 年,是大连工业大学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全校 2 万余名师生员工正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继往开来,乘势而进,为把学校建设成优势学科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国内知名并有一定国际影响的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大连工业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0 年我校拟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00 名(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2 年或 2 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10 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5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 国家承认的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1970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学术型规定执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 网上报名:报考 2010 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 2009 年 10 月 16 日 — 31 日每天 9 : 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 2009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4 日(每天 9 : 00-22:00 )。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 : //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 1 )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 2 )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 3 ) 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复试时要加试至少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4.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 11 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 10 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14 日。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 现场确认程序

( 1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 2 )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 3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0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0 日(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 月 11 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 1 月 11 日 8:30 至 14:30 )。

(三)初试科目

1 月 9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 月 9 日下午 外国语

1 月 10 日上午 基础课

1 月 10 日下午 专业基础课

1 月 11 日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艺术类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大于 3 小时小于六小时,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它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五)初试地点: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六)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八)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办法和程序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院校信息公告。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并对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3.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 : //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 )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八、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 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 本说明如与国家文件有出入,按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一号

邮政编码: 116034

联系部门: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

电子信箱 : yzb@dlpu.edu.cn

联系电话: 0411 86323616 , (0411)86323869

传真: 0411 86323616

联系人:韩老师、黄老师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址: http://yjsxy.dep.dl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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