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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09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办法

  
  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教学司〔2008〕20号)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7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了做好我校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为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保证接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二、组织管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领导,制定推免生接收条件,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并监督实施过程,对接收推免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接收推免生的各项工作。
  2.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推免复试工作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学校成立监察小组,并委派监察员监督检查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增强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质量。

  第三条 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3.被推荐免试生应热爱所学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具体要求为:
(1)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必修课、限选课)无补考、重考。
(2)第1-6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无综合测评成绩按学习成绩)在专业同年级名次排列在10%之内,破格推荐的学生应在40%以内。
(3)外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含四级)。
(4)逻辑思维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

  第四条 名额分配
  我校2009年可以接收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总计为153人,具体各专业接收名额见附表。

  第五条 接收程序
  1.获得校教务处推荐资格的考生申报专业;
  2.获得校教务处推荐资格的考生参加专业复试;
  3.复试合格者,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接收人选名单,然后公示七天;
  4.被接收的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5.教务处报省招考办审批;
  6.被接收的推免生进行信息确认、照相。

  第六条 复试办法
  推免生的复试只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参照《大连海事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七条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条 其他
  1.为了维护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凡有亲属参加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接收的有关工作。
  2.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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