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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2013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医科大学213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加强管理,作好服务。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等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织相关院(系)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各相关院(系)应成立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学科(专业)教研室,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并指导其具体工作。组长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院(系)办公室或科教部(科)。
  4、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确定考生综合素质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应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及本年度有招生计划的导师组成,小组组成3-5人。
  5、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6、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条 复试、录取工作基本流程
  报到、体检、笔试、面试、拟录取、双向选择导师。
  
  第四条 复试资格的确定
  1、第一志愿考生获得复试资格的要求:凡成绩达到全国一类地区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查询请见附件2)
  2、调剂考生获得复试资格的要求:凡符合我校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home.dlmedu.edu.cn/yjs/zsgz_x.asp?id=93)要求,成绩达到全国一类地区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线的普通全日制统招考生(二批本科及以上)英语成绩需达到45分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学术型医学专业类(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专业型临床医学(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专业型口腔医学考生总分达到295分以上;学术型中医类照顾专业、专业型临床医学中医类照顾专业考生总分达280分以上;哲学考生总分达到285分以上;法学考生总分达到320分以上;教育学考生总分达到315分以上;理学考生总分达到295分以上。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考虑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考生。
  985、211高校毕业生及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凡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线,如调剂我校,将直接取得复试资格,优先录取。根据各专业调剂情况,我校将适当调整上述要求。
  3、我校拟接受调剂专业如下:
     (1)以下专业的调剂生公费:伦理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心理学、动物学、生理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法医学、口腔基础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卫生毒理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中西医结合基础、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2)以下专业的调剂生自费(均为专业型):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运动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肿瘤学(学术型5名)、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麻醉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重症医学、急诊医学、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口腔医学硕士、全科医学。调剂要求:申请满足二级学科方向,三级学科方向需服从我校分配。
  
  第五条 复试的内容和方式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必要时,由研究生院采取其它形式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考核。
  1、笔试
  笔试考核考生的报考学科专业知识,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参考科目和教材请见附件3)原则上调剂考生笔试时考试科目应为拟调剂专业,也允许考生考第一志愿专业科目(但科目需为我校现有考试科目所涵盖),所取得成绩将纳入拟调剂专业排名。
  2、面试
  面试包括外语40分(口语和听力20分、专业外语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和综合素质20分。均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满分为100分,每名面试考核时间(不含专业外语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调剂考生需参加拟调剂专业的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1)外语(40分)
  ①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②专业外语能力(20分)
  专业外语的考核将选择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阅读资料,要求考生译成中文。按每小时准确译出的印刷符号计算,低于1000个印刷符号为不及格,2000个印刷符号为良好,达到3500个印刷符号为满分。
  (2)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
  考核本学科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20分)
  基本品德修养、职业兴趣、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第六条 成绩比例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初试成绩×55%+复试成绩×45%
  第七条 导师与考生的选择
  导师与考生的选择实行计划指导下的双向选择。原则上,选择导师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研究生院将于录取结束后开通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系统(网址另行通知),向考生提供全部本年度有招生计划的导师信息;同时向导师提供符合条件全部考生的信息。在第二阶段,由研究生院按照导师提出的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实际情况,为在第一阶段的规定时限内没有指定生源的导师和没有确定导师的考生,指定考生或导师;此阶段,导师和考生须服从研究生院的安排。
  第八条 录取
  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调剂考生:按照1:1.2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1、在拟定复试、录取名单前,通过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全面了解。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过组长核准后,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定。是否录取的最终决定,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书面通知考生。
  3、录取通知书中告知新生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新生须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入学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
  5、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 复议制度
  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第十条 其它
  1、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委托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必须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完定向、委培手续。
  2、复试的相关费用(交通、食宿、体检等)由考生自理。
  3、硕士研究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导师要暂停招生资格。
  4、符合国家招生优惠政策的考生请将证明材料于复试报到时前递交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5、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6、本规定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注:我校肿瘤干细胞研究院及中西医结合研究院复试施行二级管理。


                            大连医科大学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相关链接:
  2013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3年考研讨论版
  2013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3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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