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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文件有关规定,              (下称甲方)与大连医科大学(下称乙方)商定,由乙方于      年为甲方定向就业                                        专业硕士研究生,姓名:        。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任务。
  1、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乙方依当年国家录取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复试录取工作,正式录取前由乙方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甲乙双方研究同意并签订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甲方与研究生亦需签订合同书,由乙方发给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待遇:
  录取前为甲方在职人员,其学习期间不转工资关系,由甲方负责工资与一切福利待遇(含副食补助、价格补贴、书报费、医疗费及生活困难补助等)。
  3、培养经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时间。
  定向就业研究生的甲方三年须向乙方支付        人民币培养费,价格若有变动,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准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管理
  1、新生入学后,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和健康情况的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健康原因除外)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身体健康不合格者按以下方法处理:
  (1)经考生本人申请,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内不能恢复健康的,取消入学资格。
  (2)经考生本人申请,甲方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是在职人员退回原单位,是应届毕业生退回原学校。
  2、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按乙方培养方案实施其本专业规定的培养计划。
  3、毕业时,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查)合格,毕业论文获得通过者,由乙方发给毕业证书,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者,由乙方负责授予学位。
  4、学生毕业后,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及报到通知书一并由乙方直接交给甲方。
  5、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由乙方按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学籍管理。
  (1)如因违纪等需要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时,由乙方做出决定后通知甲方。
  (2)如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时,按下列两种方式处理:是甲方在职人员退回甲方,非甲方在职人员责任自负。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时,需向乙方赔偿培养经费,该研究生由甲方负责处理。
  2、乙方违约时,需向甲方赔偿全部培养费,该研究生由乙方负责处理。
  四、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研究生赴用人单位报到之日合同期为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开始履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处理。上级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合同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正反两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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