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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洋大学2010年拟录取考生入学须知

2010年拟录取考生入学须知

 

  1.   拟录取新生持以下证件于规定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部(综合实验楼S-311室)报到。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者请提前告知我部,无故超过一周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     录取通知书原件;

  (2)     身份证原件;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2寸彩色照片2张。


  (5)     填写并盖章的《研究生婚育状况登记表》一份。

  2.   拟录取新生报到时,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   (1) 户口所在地为辽宁省内的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

  (2) 户口所在地为外省的考生,入学时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户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3) 定向、委培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

  4.   拟录取新生入学前请持“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到档案保存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并由档案保存单位以机要形式在2010年7月10日前将档案寄往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部,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党团员要自带组织关系。大连市以外的党员需将党组织关系开到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内的 党员需将党组织关系开到大连海洋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要带团员证,无团员证的带团员介绍信,介绍信开到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部团委;本院应届毕业生的组织关系不用个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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