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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大连交通大学2009年博士招生简章


  大连交通大学概况

  大连交通大学(原大连铁道学院)坐落于辽东半岛南端美丽的海滨开放城市---大连,创建于1956年,原隶属于铁道部,2000年2月划归辽宁省政府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大连交通大学,是东北地区唯一一所以轨道交通为特色的高等学校。
  学校的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1984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明德求索,锲而不舍”,大连交通大学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坚持“立足辽宁,服务区域经济,巩固铁路市场,积极面向全国”的方针,团结拼搏,勤奋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与培养质量、科技实力、管理水平和综合办学效益,为使学校早日进入国内多科性大学的先进行列而努力奋斗。
  我校现有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加工工程2个二级博士学位授予点,2009年拟招收18名博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并且招收提前攻博研究生的数量不超过实际招生总数的40%),具体情况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大连交通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为秋季招生一次。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
  报名地点: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地考生可函报。
  考试时间:2009年3月7日至8日。
  考试地点: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教室。(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规定为准)
  有关报考事宜,考生可以通过电子信箱与我们联系(yjsb@djtu.edu.cn),欢迎访问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www.djtu.edu.cnhttp://gs.djtu.edu.cn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289信箱   邮政编码:116028
  招生办公室电话:*************、84109437
  传          真:*************、84106905
  招生办公室联系人:罗老师、李老师
  机械工程学院电话:*************(何院长)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话:*************(史院长)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大连交通大学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在职人员报考应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役军人报考大连交通大学博士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生,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外国籍学生报考大连交通大学博士生,按照国家《关于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办理。
  7.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根据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下列具体的业务要求,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1)已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
  (2)近三年内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含二篇)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前12名、8名、5名,省、部级一、二等奖的前5名、3名)等;
  (3)已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合格成绩及结业证书,经本校专家组审查同意,可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8.我校在学硕士生已经完成硕士阶段的全部课程,成绩优秀,中期考核通过,经导师推荐和学院审核,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后,亦可提前报考博士生。
  9.凡持国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其学历或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

  三、选拔方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博士生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博士生的选拔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或考核。招生单位不得采用推荐免试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我校博士生的选拔方式有公开招考、提前攻博两种:
  1、公开招考是指由招生单位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2、提前攻博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完成了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还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式。该方式仅限于大连交通大学的在学硕士生。

  四、报名

  1、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凭下列证明材料报名:
  (1)本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在职人员凭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应届硕士毕业生及提前攻博者凭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介绍信);
  (2)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者为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为学生证)及复印件;
  (3)按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缴纳报名费。
  外地考生可函报。我校在收到上述证明材料和报名费后,即刻(挂号)寄出有关报考材料。
  2、报名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寄(送)下列报考材料:
  (1)报考登记表(在职人员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应届毕业生加盖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公章);
  (2)准考证;
  (3)两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报考导师除外)推荐书;
  (4)体格检查表(县级以上医校体检);
  (5)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者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学生证、学士学位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必须在入学前校验并补齐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硕士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评议书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的复印件(同等学力者免交)。
  报考登记表、准考证、体格检查表,均须贴有近期同底彩色免冠正面照片。
  3、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我校将(挂号)寄出准考证。

  五、考试

  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目以《大连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请考生务必在“报考登记表”注明选定的考试科目名称,否则由我校指定。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外国语考基础外语(含听力测试)。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含提前攻博)可申请免试政治理论,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为自然辩证法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考试(初试、复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者带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三证”进入考场。
  试卷由我校组织评阅。博士生入学考试一律不允许查卷。考试成绩可通过电话查询、上网查询。

  六、复试

  复试由三人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形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或其它必要的测验,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复试应有现场记录、成绩(百分制)和评语。参加复试且通过者方可录取。
  复试时考生应提供硕士课程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评阅评议意见、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
  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着重对其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水平和技能以及是否具有培养前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复试时应作详细记录,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建议意见。

  七、录取

  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既要注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又要避免降低标准,以确保博士生的录取质量。
  对公开招考的考生和提前攻博的在学硕士生,根据其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经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录取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入学通知书。
  在录取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允许转导师录取,但必须考试科目完全相同。
  根据研究生在读期间培养经费的来源不同,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博士生和国家计划外博士生。国家计划内博士生分为非定向博士生和定向(含本校在职)博士生,毕业后,定向博士生回定向单位工作。国家计划外博士生分为委托培养(含本校在职)博士生和自筹经费博士生,委托培养博士生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自筹经费博士生毕业时通过“双选”落实就业单位,无就业单位者回家庭所在地,通过当地人才市场就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不录取未参加我校组织的招生考试的考生,也不将报考我校考生的报考材料和试卷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不办理保留考试成绩或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
  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研究生学院保留至该生毕业,其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研究生学院保留一年。

  八、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各学院还须认真对新生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健康情况等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博士生入学资格。

  九、报考费用

  报考博士生所需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十、学习期限及待遇

  脱产博士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三年,在职博士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四年。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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