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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主要环节,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1.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对复试的结果负责。各院(系)可根据需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各院(系)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2.各学院要对复试小组的教师进行有关招生政策规章的培训,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

  3.研究生部与各学院根据《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最低分数线》,结合下达的招生规模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上线考生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届时通过布告和网上公布。

  三、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三种。其中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试卷评阅后须交回研究生部存档;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课复试一律采用笔试,各专业课命题复试科目、考试范围和复习参考书见大连交通大学网站上《大连交通大学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大连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参考书目。各学院要根据《大连交通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及《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管理规定》,做好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并努力提高命题质量,以利于更好地遴选人才。各学院命制的试题和标准答案在开考前属机密级材料,必须存放在研究生部机要保密室。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必须做到严密、清楚、无误,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

  (二)专业综合采用面试以及实践技能考核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生导师以上资质的本专业教师组成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2.参加复试的考生要携带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用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3.考生可提交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设计/论文、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主考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4.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重在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创新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等。

  5.面试过程要有记录和评语。面试成绩为各位主考教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值,以百分制记,当场公布。

  6.各专业可以根据学校对专业面试的总体要求和本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7.专业外语的口语测试放在专业面试中一并进行。

  四、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按教育部规定复试中对考生进行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并给出成绩。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具体要求详见《大连交通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外语复试(听力和口语)说明》。

  五、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1.参加复试的基本条件:所有第一志愿报考大连交通大学的考生,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06年报考一区考生的复试基本要求;凡第二志愿调剂到大连交通大学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大连交通大学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生原则》。

  2.研究生部根据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负责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少数民族考生复试前必须查验其身份证原件、户口和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各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复试成绩和评语应当场给出,并做好记录。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为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同等学力考生除正常参加专业课复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外,还需加试笔试科目2门。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试卷须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存档。

  七、录取成绩的确定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照以下权重求和录取总成绩排序:

  (一)初试与复试权重

  1.初试成绩总分/5×60%

  2.外语听力和口语占录取成绩的10%

  3.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15%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5 %

  (二)录取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外语成绩×10%+复试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15 %

  最终录取以总成绩排序结果为依据,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考生体检状况等,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的拟录取名单,额满为止。

  八、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将于4月中旬左右进行,复试工作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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