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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学院始终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应用性办学道路,注重特色内涵发展,实行产学研联合办学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位[2011]69号)我院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使我校成为首批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2013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食品工程专业领域,乳品工程与质量安全方向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0人左右。

  一、培养目标
  食品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为我国食品工程领域内的乳品行业及企业培养精通生产技术、注重质量安全、善于经营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专门人才。强调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专业应用能力的培养,使学生系统的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从事新产品开发设计的能力、生产工艺设计及实施的能力、生产设备管理及使用维修的能力、产品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能力、乳品工程设计的能力,并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能够承担乳品行业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较强的适应能力。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须最迟于开学报到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8.在校本科非应届毕业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需符合我校有关规定。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10.凡在境外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
  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前应认真阅读我校2013年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栏公告的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凡取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资格的考生,必须在2012年11月10日之前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确认的《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寄送到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所有信息均以报名时填报的为准,不得更改。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需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请考生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的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凡选择在哈尔滨参加考试的考生,网上报考点应选择“黑龙江东方学院”,并在黑龙江东方学院进行现场确认。
  (2)其他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人员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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